水下武器作戰效能與運用限制之研析
瀏覽數
1909
第1021期-水下武器作戰效能與運用限制之研析
關鍵字:海軍作戰、水下武器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2026年3月4日,美國戰爭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eseth)表示,[1]一艘伊朗海軍巡防艦在斯里蘭卡加勒(Galle)以南20海里處水域,遭美國海軍潛艦發射Mk 48魚雷擊中後沉沒,這是美軍在二戰結束後首度以魚雷摧毀敵方水面艦船。[1]雖然,此事件在海軍作戰領域並非里程碑式事件,但在飛彈主導作戰的年代中,卻喚起人們對水下武器的高度關注。下文將對水下武器的破壞機制、作戰實例與運用限制進行說明,這對瞭解其戰術與戰略價值有所裨益。
水下武器的破壞機制
水下武器的破壞效應,主要源自水中爆炸所產生的震波和氣泡脈動(bubble pulsation)。前者係爆炸產生的壓力波,其作用時間約數毫秒,其會對船體結構造成局部損傷,若屬接觸爆炸則為在船底與舷側產生破口。後者係爆炸形成的高壓氣泡,當其向外膨脹至極限後,在內外壓差作用下發生崩潰,此時氣泡體積迅速壓縮導致內壓大於周圍靜水壓,遂再次膨脹及收縮,此過程往復進行稱為氣泡脈動,整體週期將持續約數秒時間。若爆炸發生在艦體下方時,此過程會對艦體施加週期性動態負荷,造成結構反覆受力與疲勞累積。當氣泡脈動頻率接近船舶自然頻率,將會引起船舶抖顫(whipping)運動,導致船舶縱向強度受損,嚴重時會發生龍骨折斷。[2]
水下武器的作戰實例
在近代多起海上衝突中,已充分證實水下武器具有的巨大作戰效能。英阿福克蘭戰爭中,英國海軍核潛艦征服者號(HMS Conqueror, S48)以魚雷擊沉阿根廷海軍巡洋艦貝爾格蘭諾將軍號(ARA General Belgrano, C-4),成功改變雙方戰略態勢。[3]兩伊戰爭與波斯灣戰爭期間,美國海軍多艘軍艦觸雷受損,包括巡防艦羅伯特號(USS Samuel B. Roberts, FFG-58)、飛彈巡洋艦普林斯頓號(USS Princeton, CG-59)與兩棲突擊艦的里波黎號(USS Tripoli, LPH-10),這些艦船受損退出戰場對美軍日後的作戰規劃與兵力調度均形成不利影響。[4]這些案例顯示,水下武器特別是被稱為「等待武器」(weapons that wait)的水雷,由於具高隱蔽性且不易被偵測與清掃,相較於防空作戰與反水面作戰,因應與反制水下威脅更具挑戰。隨著無人水下載具(unmanned underwater vehicle, UUV)發展成熟,水下武器投送方式將更加多元與隱蔽,水下武器對海軍艦船的威脅將進一步提升。
水下武器的運用限制
儘管水下武器具有高殺傷力,但其運用受到多重因素限制,主因係其必須於近距離進行接戰。例如,使用魚雷攻擊水面艦船時,潛艦經常須穿過敵方反潛屏衛,並在近距離內始可發起攻擊,增加潛艦為敵反潛載台偵測與攻擊的風險。防禦性布雷多在無敵情威脅水域進行,然而攻勢性布雷與雷區補充須在敵方控制水域進行,這涉及高風險滲透與被攻擊機率的增加。由於水雷無法對被攻擊目標進行精確確認,這種「無差別攻擊」(indiscriminate attack)經常導致嚴重政治後果。此外,水雷運用受到國際法的嚴格制約,例如1907年海牙和平會議《關於鋪設自動觸發水雷第八公約》(Convention VIII relative to the Laying of Automatic Submarine Contact Mines)第五條規定,布雷方須在戰爭結束後將其布設水雷清除。[5]越戰結束後美軍執行代號「終極掃雷行動」(Operation End Sweep)任務,將先前布放於北越海防港及其他港口的水雷清除。
1967年,埃及以攻船飛彈擊沉以色列驅逐艦後,飛彈遂成為海軍作戰的主導武器。然而,這種趨勢並未減損水下武器具有的重要性。雖然,水下武器缺乏飛彈具有的遠程打擊能力,惟其高隱蔽性與破壞力,例如在狹窄水域與海洋扼制點等水域布放水雷,其不確定性帶來的威脅具有巨大的心理效應。此外,水雷與魚雷能以較低成本取得不成比例的作戰效益,對於弱勢或中小型海軍深具意義,若能結合水下無人系統,將進一步提升其戰術與戰略價值。
[1] Adithya Krishna Menon, “Iranian Warship Sunk in Indian Ocean by US Navy Submarine, Over 80 Dead,” NAVALNEWS, April 3, 2026, https://www.navalnews.com/naval-news/2026/03/iranian-warship-sunk-in-indian-ocean-by-us-navy-submarine-over-80-d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