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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中國《網路主播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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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作者
鄧巧琳
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 鄧巧琳 政策分析員

簡評中國《網路主播行為規範》
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 鄧巧琳政策分析員
關鍵字:直播、網路監管、社會治理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6月22日,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和文旅部共同發布〈關於印發《網路主播行為規範》的通知〉,指出將進一步規範網路主播(即直播主)的從業行為,加強網路主播道德建設,促進相關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1] 欲管理層出不窮的直播亂象。然而,外界多認為此《規範》的發布,與6月3日中國直播主李佳琦直播時,展示坦克造型蛋糕引起「六四」天安門事件的相關聯想有關,觸及中共的底線,故《規範》中明文禁止網路主播「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藉此加強對於網路輿論的控制。而此《規範》也被視為是繼去(2021)年底以來,多位直播主被通報逃漏稅、直播販賣產品不符標準後,中國直播產業再次面臨的沉重打擊。[2]

「萬物皆可播」的熱門產業


隨著網路普及與企業行銷模式的改變,加上新冠疫情加速電子商務發展,「直播帶貨」成為中國的新興熱門產業。截至2021年底,中國網民規模已達10.32億,其中,7.03億網路直播用戶中,電商直播用戶高達4.64億人,較前(2020)年成長7,579萬人。[3] 而據商務部統計,2020年中國重點監測電商平台共舉辦超過2,400萬場直播,而直播推銷的產品更是包羅萬象,除一般網購可見的產品如手機、家電、廚具、健身器材等外,農產品、汽車、房屋甚至是火箭發射服務等皆被帶入直播間中,電商直播產業的市場規模也在2021年底達到1.2兆人民幣(約5.3兆台幣),直播產業也被中國官媒譽為疫後經濟復甦的重要平台。[4]

中國政府對於直播產業的態度轉變


然而,隨著直播產業的盛行,中國政府開始針對此項新興熱門產業提出相關監管辦法。2020年11月,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網信辦、廣電總局分別針對「直播帶貨」提出相關意見或公告,將此種新型態行銷模式納入中國現有法律規範之適用範圍;[5]2021年2月,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更要求直播平台落實管理制度,平台須持有相關執照方可開設直播,如「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許可證」等。[6] 而在2021年4月發布的《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則是為直播營銷產業管理建立較為明確的法源基礎,並分別針對直播平台、直播間營運者與直播營銷人員規範相關監管事項與法律責任。[7]

然而,此次發布的《網路主播行為規範》顯示出中國政府對於直播產業態度的轉變。首先,相較於過往由直播平台自主管理,此《規範》直接論及直播主的行為,除要求直播主如實申報稅收外,亦強調直播主須具備專業執照,更明文列出31項直播主的禁止行為。細部檢視《規範》內文更可發現,其不僅包含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為,還涵蓋到較為籠統與模糊的標準,如《規範》第14條31項所指的「其他對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若依此作為執法依據,恐會成為中國政府用以限縮直播主言論自由的工具。

二十大前中國社會輿論空間持續緊縮


今年秋天中共即將召開「二十大」,為確保在「二十大」前的和平穩定,可發現中國政府針對社會輿論空間的控制有朝向精細化監管的趨勢。從直播平台審查細化到管控直播主的個人行為,以及近期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8] 欲針對一般網路使用者在網路空間的行為進行監管,均可看出中國政府正強力緊縮民眾的網路言論空間,而此種限縮個人行為的趨勢是否會成為常態,仍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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