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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重塑與戰略突圍:簡析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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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7期-制度重塑與戰略突圍:簡析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規定》

關鍵字:供應鏈安全治理、出口管制升級、經濟安全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前言


2026年4月初公布的《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標誌中國在處理經濟安全層面的邏輯發生重要變革。過去中國的供應鏈管理主要分散於商務、工信等行政部門,核心目標在於產業升級與效率提升。然此一新規的推出,正式宣告供應鏈安全已走上前台,成為國家戰略的核心。

政策演變:從「經貿工具」到「國家戰略核心」的法理轉向


這項轉變的核心意義在於法律化與制度化。過去面對全球地緣政治震盪,中國多採取指導性文件,缺乏實質性的法律約束力。而 2026 年的這項規定,則是將供應鏈安全置於《國家安全法》框架下,[2]賦予政府在特定情況下對供應鏈運作進行全面調控與風險處置的制度依據。

制度機制:從「單點出口管制」進化為「系統性治理工具」


若將 2020 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視為防禦他國制裁的 1.0 版本,[3]這項新規則可算是系統化的2.0版本。過去的管制多聚焦於多個單點,即針對特定商品或技術實施限制;而現在的治理框架則聚焦於全方面,即整個產業鏈的連動與國家層級的系統性安全。

新規定賦予政府對關鍵產業進行安全體檢的權力,企業必須揭露更深入的供應體系與技術路徑,讓政府識別供應鏈的脆弱點。其次是干預手段的常態化:政府對企業供應鏈配置與採購決策產生實質影響與合規約束,[4]可以安全為由要求企業進行供應商多元化或在地化替代。最後是反制行動的法律化:當外國對中國實施歧視性措施時,該《規定》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精確打擊,出口管制手段不再被動,被整合為可靈活運用的政策工具,用於更廣泛的地緣政治目標。

戰略意涵:全球經貿秩序從「效率導向」轉向「制度競爭」


從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觀之,此一政策反映出全球競爭格局的實質變遷。過去全球供應鏈布局遵循比較優勢與效率原則,而該項規定則彰顯了全球經貿互動正加速轉向安全優先的邏輯。[5]

中國試圖利用其在關鍵資源(如稀土、關鍵化學品)與製造規模的優勢,建立起與對等他國的制度化威懾能力,使其逐步朝向供應鏈武器化發展。中國正透過法律手段,將自身在其優勢領域的壟斷地位轉化為政策籌碼,藉此在外交博弈中爭取話語權。

全球衝擊:風險與機會交織下的供應鏈重組新局


對於台灣與全球產業鏈而言,中國這項政策調整產生的漣漪效應將迫使各方在效率與安全之間反覆地重新尋找平衡。

在風險端,最直接的衝擊是外資企業在中國營運的不確定性升高。企業必須在兩套互斥的法律體系(如美國出口管制與中國安全規定)之間避免踩地雷。對台灣而言,儘管擁有技術優勢,但產業鏈底層仍有部分關鍵原材料依賴中國供應。一旦中國啟動對等反制,台灣企業可能面臨斷料風險,或被捲入選邊站的困境。

在機會端,這種風險也催生了供應鏈的加速重構。隨著跨國企業的去風險化(De-risking),台灣因其透明的法治環境與高度的技術可信度,成為「可信賴的供應鏈 (Trusted Supply Chain)」的首選。台灣應藉此機會,將部分產業鏈上的企業從代工角色晉升為全球非紅供應鏈的戰略節點或風險控管中心。西方國家信賴台灣的法治與資安,願意將最敏感的產品交由台灣企業管理其全球產線,這就是可信賴的供應鏈之核心。

結語


中國2026年推出的供應鏈新規,並非單純的貿易障礙,而是一套精密的經濟威懾體系。在全球化紅利消退的今天,企業與國家如何在這場「安全與效率」的平衡拉鋸戰中,精準定位自身的戰略價值,將決定其在未來全球秩序中的生存與發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834 號,2026年4月8日,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04/t20260408_1148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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