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2期-中國發布深海礦產地圖集之觀察
關鍵字:中國、海洋強國、關鍵礦產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根據4月23日《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報導,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布深海礦產地圖集,中國利用過去的研究成果以及多個地點的採集樣本,包含東海及黃海在內的數十種資源之分布位置與儲量情況。[1]本文旨在分析中國發布深海礦產地圖集之意涵。
提升海洋資源探勘能力為中國實現海洋強國的手段之一
中國是一個依賴海洋經濟的國家,故特別強調發展海洋經濟,且海洋科技發達與否,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指標之一。此外,海底蘊藏豐富的資源,若能從深海採集各種礦物資源,將有助於解決陸地資源有限的窘境。[2]如同布魯金斯學會專家瓊斯(Bruce Jones)所言,「中國正在投入大量資源,努力成為世界領先的海洋強國」;[3]習近平亦一再強調發展海洋科學技術的重要性,例如2018年在青島考察時,他曾強調「發展海洋經濟、海洋科研是推動我們強國戰略很重要的一個方面」。2026年3月中國所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即將「深海礦產開發」列為優先事項;4月29日中國自然資源部所召開之新聞發布會上亦指出「科技創新」的重要性,強調「推進技術裝備創新,持續開展深地深海科技攻關,……,提升深部找礦能力和資源綜合利用水準」。[4]
中國可藉此掌握水下環境以及他國軍事動態
中國目前在水下探勘能力已有完整的布局。在載人深潛器方面,「奮鬥者號」已於2020年11月10日成功下潛至馬里亞納海溝底部,並於2021年3月交付中國科學院深海科學與工程研究所;在水下無人載具方面,目前中國已有海鬥號、潛龍號、海燕號、海翼號以及海龍號等系列之水下無人載具。同時,中國亦正在研發「XXL超超大型水下無人潛艇」(Extra-Extra-Large Underwater Drones, XXLUUVs)。中國這種強化自身的深海探勘能力,也意味著中國已在一定程度地完成深海底情報資料蒐集,包含海底地貌、水文資料等,不僅有助於中國掌握水下環境,並可供解放軍作為軍事用途,並利於掌握他國軍事動態。美國海軍情報局局長布魯克(Mike Brookes)少將在向國會作證時指出,中國此種大幅擴大勘測規模所收集到的數據「能支援潛艦導航、隱蔽,以及海底感測器或武器的布署」,中國海洋科學考察船隊具「潛在的軍事情報收集活動」,也「構成戰略隱患」。[5]
中國意圖或不只是關鍵礦產安全
中國發布深海礦產地圖集,並非是偶發行動。北京在2009年和2012年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提交由中國科學院、海軍水文部門與解放軍海軍共同收集大陸棚外緣的初步調查結果,並聲稱,中國在東海擁有200海里以外的延伸大陸架的權利。[6]
國際法「持續占有與管理」(effective occupation and administration)是國際法上強化與鞏固領土主權主張的重要原則,而非軍事的科學與保育行為都可以被解讀為行使管轄權。[7]此外,本次地圖集刻意排除南海,可能是經過篩選的結果。南海仲裁案已經否定「九段線」,再以同樣的「地質證據」重複一次,反而會被各國拿來反證北京一向以科學掩飾領土擴張。因此,中國把火力集中在尚未仲裁、且主張有部分國際法支持的東海與黃海,屬刻意為之。
結語
綜上所述,中國此次公布深海礦產地圖集,表面上是一份科學成果,實則同時服務於中國「海洋強國」戰略下的三重目標:產業層面回應關鍵礦產供應鏈安全的需要、軍事層面累積水下作戰所需的環境情報、法律層面則以「持續占有與管理」的科學行為,鞏固其在東海與黃海的延伸大陸礁層主張。這種「軍民融合」式的數據基礎建設,難以僅依單一面向加以評估或反制。後續應持續關注中國深海科考船隊的部署軌跡、「十五五規劃」下海洋科技投入之具體進展,以及北京是否將同類「地質證據」邏輯延伸應用於其他爭議海域。
[1] Sachi Kitajima Mulkey, “China Publishes Maps Detailing Minerals on the Ocean Floor,”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23, 2026, https://www.nytimes.com/2026/04/23/climate/china-seabed-mining-maps-rare-eart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