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防部推行環境永續策略之啟示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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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新加坡政府於2021年2月公布《2030年綠色發展藍圖》(Singapore Green Plan 2030)並揭櫫五大支柱,以實現2030年左右碳排放量達峰值65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2050年碳排放量降至3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國家減碳目標。[1] 新加坡國防部(MINDEF)旋即於2021年3月表示亦將遵循該藍圖及國家減碳目標,在不影響戰備整備的情況下,擬定相對應之減碳及永續策略,並在新加坡武裝部隊(Singapore Armed Forces, SAF)中成立「可持續發展署」(SAF Sustainability Office)推行至今。[2] 以下探究其內容及可供參考之處。
貳、安全意涵
一、解決能資源及廢棄物處理需求為小國存續關鍵
鑒於地小人稠、能資源高度仰賴進口的特性,新加坡政府認為要維繫國家安全及保持經濟競爭力,須重視能資源使用及廢棄物處理的問題。在能源消耗方面,新加坡自2000年起已逐漸以天然氣取代石油進行發電,燃氣發電占比自當時19%成長至今日95%。[3] 考量極端氣候的衝擊,新加坡於2022年亦宣布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其中佔全國碳排放量近四成的電力部門為減碳重點,新加坡政府於《2030年綠色發展藍圖》中規劃2030年前擴增太陽能發電量至2 兆峰瓦(GWp)占全國總發電比之3%,並於2035年前透過區域電網,自國外取得共4百萬瓩(GW)低碳能源電力來滿足國內30%的用電需求,例如與馬來西亞、泰國合作自寮國進口水力發電電力,以及自鄰近馬來半島和印尼布蘭島(Pulau Bulan)各試行採購100千瓩(MW)太陽能電力,亦將投入大量資金進行低碳氫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技術研發。[4] 新加坡政府在《2030年綠色發展藍圖》中亦規劃2030年前廢棄物掩埋量降低30%,每日人均廢棄物掩埋量則是由現今的800公克減至640公克,以延長垃圾掩埋場的壽命;另外2030年每日每戶用水量亦將降為130公升。[5]
對於以上極為雄心的國家永續目標,新加坡國防部展現出相當積極的支持立場。其表示將推行「更永續的武裝部隊」(Go Greener SAF)倡議,聚焦碳排放、用水和廢棄物三大重點,明確訂定國防部及武裝部隊將於2030年減少2/3碳排放量,2050年再減至2030年的一半,另外2030年前要降低10%的用水以及30%的廢棄物產生量。[6] 此顯示新加坡國防部認知到增進能資源使用效率及降低消耗,對於軍事管理具有正面助益,而設定目標更能確保貫徹永續作為,不落入空談口號。
二、設置「武裝部隊可持續發展署」展現推動決心
除訂定減碳和減廢目標外,新加坡國防部表示將設置「武裝部隊可持續發展署」以利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與遵行,並由「聯參參謀長」(Chief of Staff - Joint Staff) 兼任該署之「首席可持續發展官」(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各參謀長(Chief of Staff)則兼任各軍種之「持續發展官」(Sustainability Officer),負責向「首席可持續發展官」匯報任務,該署另外亦設置外部專家諮詢小組提供建議,確保減碳指引與科學實證資訊一致。[7]
該署的組織架構,顯示出新加坡國防部推動永續事務的決心:在新加坡武裝部隊中,陸軍總參謀長(Chief of Staff, General Staff)、海軍參謀長(Chief of Staff, Naval Staff)與空軍參謀長之層級,僅分別次於陸軍總長(Chief of Army)、海軍總長(Chief of Navy)及空軍總長(Chief of Air Force)。此外,領導該署的「聯參參謀長」亦兼任「武裝部隊總監察署」(Inspector General Office, IGO)之「總監察長」(SAF Inspector-General),負責向「新加坡武裝部隊總長」(Chief of Defence Force)及「國防常任秘書」(Defence Permanent Secretary)匯報部隊情勢之穩定性,並被賦予武裝部隊「指揮、管制、通信、資訊與情報(指管通資情)」之安全系統的審計任務。[8] 由此可看出新加坡國防部將能資源的使用與消耗,納入部隊安全管理之範疇以作整體戰略思考及配置。
參、趨勢研判
一、優先減排非戰術設施亦重視戰術平台的未來應用
配合國家減碳政策,新加坡國防部將優先針對建物基礎設施與非戰術車輛進行減碳。在建築及基礎設施方面,改善新舊建物能耗、營區安置太陽能板,目前已推廣至全國1/4的營區,年產20百萬峰瓦(MWp)相當於5,000個家戶用電,2025年將增至2/3營區,年產50百萬峰瓦、約12,500個家戶用電,如此2030年可望降低40%「基線」(business as usual, BAU)排放量;另外2022年起亦逐步推動行政車輛電氣化,營區擴增充電設施,2030年行政車隊將全數汰換為電動車。[9]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新加坡國防部指出現階段戰術平台在減碳及減廢上存在限制,仍然重視此面向並擬定具體作為,甚至已考量未來如何佈局低碳軍事技術發展。新加坡國防部表示,武裝部隊將在技術可行及運營支出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減少戰術平台的用水、廢棄物及碳排放量,包括:對部份F-16戰機進行永續航空燃料試驗,目標為待永續燃料更具成本效益時,有能力拓展相關物流和基礎設施工程;對全體艦隊安裝LED照明等現有節能設備,新型艦艇則規劃裝設零臭氧排放之滅火系統(近岸作戰艦)等;設置集雨及用水循環系統用於營地衛生設施與車輛清洗。[10]
二、智慧計表等策略促使部隊單位達永續目標
除擬定具體作為,新加坡國防部規劃逐步安裝智慧計表於所有建物,搭配手機APP應用程式呈現「近即時資料」(near-real time data),各級指揮官得及時掌握單位水電消耗量,對照整體減排目標及其他單位執行成果進行改善,目前已於裕廊基地(Jurong Camp)、巴耶利峇空軍基地(Paya Lebar Air Base)、樟宜海軍基地(Changi Naval Base)安裝300餘個智慧計表(圖1、圖2)試行至2023年後將推行全國基地,2030年實現降低10%用水之目標;此外新加坡國防部亦開始在所有營區稱重及釐清事業廢棄物丟棄型態,2024年所有營地廚房皆須實施廚餘分類回收作沼氣發電之用。[11]
雖然新加坡與許多國家一樣皆提出2050年淨零碳排之中長期願景,配合2030年國家永續框架,新加坡國防部所訂定減排與減廢目標在時程上亦相形緊迫,然而其採取智慧計表、單位互較等方式加速短期執行效度,以及放眼思考未來低碳戰術佈局,則展現出永續策略於強化國防資源配置的務實路徑。
圖1、新加坡部隊之智慧水表及手機APP「近即時資料」案例
資料來源:新加坡軍方雜誌Pioneer,https://reurl.cc/jlgykn。
圖2、搭配手機APP使用可查詢智慧電表(圖上白色配電箱前方)之數據
資料來源:新加坡軍方雜誌Pioneer,https://reurl.cc/jlgykn。
[1]五大關鍵支柱包括:「自然城市」擴大綠地面積,「永續生活」減少廢棄物填埋量及家戶用水量,「能源策略」擴增清潔能源使用與儲能設備,「綠色經濟」促進能源排碳效率之創新投資、「具韌性的未來」保護海岸線與增加糧食自主比例;“Our Global Commitment to Climate Chang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ingapore Green Plan 2030, January 18, 2023, https://reurl.cc/rZzlY4.
[2]新加坡武裝部隊稱其為「可持續發展事務處」;“Fact Sheet: Go Greener SAF – Towards Greater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MINDEF, March 1, 2021, https://reurl.cc/EXqKb1; 〈邁向更環保的武裝部隊〉,《Pioneer》,2021年3月2日,https://reurl.cc/XL5qd3。
[3]“Power Generation,” National Climate Change Secretariat, February 6, 2023, https://reurl.cc/o0LoGD.
[4]“About Singapore’s Energy Story,” Energy Market Authority, https://reurl.cc/Nqjv2e.
[5]“What is Circular Economy,” Towards Zero Waste, https://reurl.cc/WDdlzx.
[6]“Fact Sheet: Go Greener SAF – Protecting Our Future with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MINDEF, March 2, 2022, https://reurl.cc/3OLzbR.
[7]同註2。
[8]“SAF Inspector-General’s Office,” MINDEF, March 23, 2022, https://reurl.cc/qk8Vdn.
[9]「基線」(business as usual, BAU)排放量指若政府未施行減碳政策,在自由市場引導經濟成長下,排放源自身增加的碳排放量;〈回應媒體報導「減碳BAU真的減碳了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0年6月21日,https://reurl.cc/jl5ZMm;同註6。
[10]同註6。
[11]同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