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術觀點下的本土無人機發展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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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2022年俄烏戰爭(Russo-Ukrainian War)與2026年荷莫茲海峽危機(2026 Strait of Hormuz Crisis)以來,無人機作為不對稱作戰載具的戰略價值已獲充分驗證。前者展示了低成本消耗型無人機對正規軍事力量的非對稱優勢;後者則顯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大量運用無人機對過往商船與美國海軍實施攻擊,使無人機成為封鎖與反封鎖作戰的核心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無人機操作員都面臨相同的戰場風險。與可在安全掩體內操作長程打擊任務的大型無人機操作員不同,前線FPV自殺式無人機(First Person View,又稱穿梭機)操作員本質上是以無人機作為武器的步兵,必須靠近前線以維持連線,並與步兵協同作戰。烏克蘭武裝部隊國土防衛部隊軍事合作部門負責人別列佐維茨(Taras Berezovets)指出,無人機操作員「在更安全的條件下工作」的說法完全錯誤,他們正是俄軍的首要打擊目標。[1]這也意味著,倘若台灣以FPV等消耗型無人機作為不對稱防衛的核心戰術,操作員的人員耗損率將顯著高於一般想像,戰時人才補充的迫切性也將遠超現行政策框架的預期。
在中國軍事力量快速發展以及國際社會對「非紅供應鏈」需求日益迫切的背景下,台灣政府以「商規軍用」為無人機政策主軸,欲透過商業規格降低生產成本、加速量產,再由軍方進行採購。在此背景下,行政院與各黨團相繼提出不同版本的無人載具發展條例草案,推動本土無人機產業發展。然而眾多版本中,皆強調透過補貼與基礎建設扶植本土產業,以及政府採購擴大需求,卻對於無人機應用層面缺乏制度性發展,尤其是支撐人才補充所需的民間飛行生態。因此本文將引入「通用技術」(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概念,探討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對台灣安全之重要性。
貳、安全意涵
一、低空經濟擴散對國家安全意涵
基於烏克蘭戰場經驗,可以預期前線FPV自殺式無人機操作員將成為敵方首要獵殺目標。烏克蘭武裝部隊國土防衛部隊軍事合作部門負責人別列佐維茨即指出,無人機操作員「在更安全的條件下工作」的說法完全錯誤,他們正是俄軍的優先打擊對象。在可預期的大量傷亡下,國軍將面臨顯著的人員補充與訓練壓力。
戰時無人機操作人力的需求規模雖難以精確量化,仍可從既有後備動員架構推估其量級。以國防部公布之24小時動員21.5萬名後備軍人為基礎,[2]若參考烏克蘭近年無人系統部隊的編裝演變,將無人機作戰單位整合至旅級編制,並由其下轄專責營級單位執行戰術支援,則所需操作人力將達數萬人之譜。此一數字雖有待國防專業進一步評估確認,但其量級已足以說明操作人力需求並非小規模、補充性質的編裝缺口,而是能影響整體作戰持續力的結構性需求。
值得強調的是,戰時無人機人力需求並不僅限於前線操作員。烏克蘭經驗顯示,無人機部隊高度仰賴隨營編組的工程維修團隊,負責戰場即時故障排除、性能改裝與技術迭代,使無人機系統得以在前線持續妥善運作。在無人機損耗率極高的高強度戰場環境中,能夠快速維修、改裝,甚至就地生產零組件的技術人力,與前線操作員同樣關鍵,甚至在某些情境下更為稀缺,因為其養成所需的時間與經驗門檻更高。換言之,台灣若要建構可長期維持的無人機戰力,所需儲備的人才類型,應同時涵蓋操作端與技術維修端,而非僅聚焦於操作人員的數量。
對照現有民間人才庫,根據交通部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統計月報,截至2026年5月,全台無人機註冊架數達41,828架,操作證總數34,675張,具飛航活動申請資格之有效法人883家,當月審核通過飛航活動案件532件。[3]相較2025年6月之39,056架、25,677張操作證、809家法人與430件審核案件,[4]操作證數量一年間增幅達35%,各項指標均呈穩定成長,顯示民間無人機人才培育與應用活動確有擴張動能。然而,此一統計僅涵蓋操作端的證照人數,對於民間具備無人機維修、改裝、組裝能力之技術人力,目前並無對應的統計或培育機制,這是現行政策中另一個鮮少被注意的缺口。
現行34,675張操作證的規模,雖在總量上看似具備潛力,能否轉化為實際戰力,關鍵不在於人數多寡,而在於現有持證者的技能結構是否符合戰術編裝所需的操作能力。現有持照飛手以商業空拍與農業噴灑為主,雖可作為戰時動員的訓練基礎,縮短基礎操控的養成時間,但與戰場電磁干擾環境下所需的手動機動能力之間仍存在顯著落差。合法飛行活動亦以法人申請為主要管道,個人操作員的日常練習空間受到高度壓縮,難以自主累積接近實戰所需的操控經驗。
更須正視的是,無人機操作員與技術維修人力均具有高耗損特性,意味著平時人才儲備不僅須滿足初始編裝需求,更須具備持續補充的能力。換言之,台灣若缺乏足夠厚度的民間飛行與技術維修人才庫,戰時面對的將不只是初期動員的人力缺口,更是難以承受的雙重補充斷層。就支撐低空經濟多元應用與不對稱防衛所需的人才厚度而言,現有規模與技能結構均有相當缺口。
二、通用技術與國家實力
通用技術概念由經濟學者Timothy Bresnahan與Manuel Trajtenberg於1995年共同提出,用以描述具備廣泛滲透性、持續改進潛力以及催生互補創新等特質的技術類型,並將其視為推動長期經濟成長的核心動力。[5]通用技術概念的理論貢獻在於打破傳統「由實驗室走向市場」的線性創新思維,強調技術的真實影響力取決於其在不同產業的廣泛擴散程度。技術能否從單一應用場景延伸至各產業領域,關鍵在於制度環境能否提供充分的擴散條件,涵蓋人才培育體系、應用場景的制度性開放,以及跨部門的互補創新。研發投入固然必要,但若缺乏有利於技術擴散的制度配套,技術潛力便難以轉化為實質的產業能量與社會韌性。
在此基礎上,政治學者Jeffrey Ding進一步將通用技術擴散理論引入大國權力競爭的分析框架。Ding指出,決定國家能否從技術革命中獲益的關鍵,並非少數領頭產業的尖端突破,而在於該社會能否建立廣泛的通用技術「技能基礎設施」(skill infrastructure),亦即透過教育與培訓體系,系統性地培育能夠在不同應用場域實踐新興技術的工程人才。[6]據此,衡量通用技術擴散深度的核心指標,不在於論文發表數量或專利申請規模,而在於技術能否跨越產業邊界廣泛落地,以及從基層技術員、應用工程師到研究人員,是否普遍具備對該技術的實際操作能力。一國的技術總體實力,有賴於各層級、各產業人才對通用技術的持續應用與累積,而非少數旗艦企業的突破性創新所能單獨支撐。
三、無人機作為通用技術潛力
無人機是否具備通用技術潛力,關鍵在於其能否廣泛滲透至不同產業場域。通用技術擴散理論指出,技術的持續精進並非單純來自實驗室的研發投入,而有賴於技術在多元應用場景中的大量部署與操作回饋。當無人機應用於涵蓋農業、物流、基礎設施巡檢、緊急救援乃至國防等領域,所產生的差異化需求才能有效驅動電池續航、自主導航、人工智慧判讀與輕量材料等核心技術之更新迭代。反之,若無人機的應用場景受到制度性限制而無法廣泛擴散,技術研發便失去來自市場回饋,進步動能也將隨之趨緩。
這一動態機制揭示了現行政策框架的根本侷限。技術進步的驅動力源自使用者在真實場域中的操作回饋,而現行法規對低空空域的嚴格管制,不僅阻礙產業發展,更從根本上切斷了技術迭代所需的市場回饋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旗下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的無人機發展報告指出,台灣本土生產商須前往國外進行技術驗證,此一現象正是回饋鏈割裂的具體呈現。[7]
論者或許會指出,政府已投入資源建立無人機測試場域,現有草案亦針對廠商測試環境提供法規鬆綁。然而此類設施與條文的適用範圍,仍侷限於劃設場域內的機構申請者,服務的是供給端的研發驗證需求。技術迭代所需的真實訊號源自不同場域、不同任務條件下的大量實際飛行經驗,此一條件是封閉式測試場域難以複製的。技術回饋鏈的建立,有賴於一般使用者在日常場域中持續累積操作經驗,而非僅靠廠商在封閉環境中完成認證驗證。換言之,現有政策工具所建立的是供給端的驗證機制,而非使用端的擴散生態,兩者間的缺口正是台灣無人機技術發展動能不足的制度根源。
當飛行場景受到制度性壓縮,使用者無法在真實環境中大量累積操作經驗,廠商便失去來自市場端的需求訊號,研發方向與實際應用之間的落差將持續擴大。就此而言,空域管制所限縮的不只是當下的商業機會,更是無人機作為通用技術持續演進的制度條件。
參、趨勢研判
地方政府空域劃設限制持續擴張,且FPV核心操作模式受限,低空經濟與戰場人才培育同步受限。400呎以下之低空空域,依法授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管理,各縣市政府得依公益及安全需要公告禁止或限制區域。[8]就台北市而言,雖採負面表列框架,但禁止清單自2020年實施以來持續擴張,軍事設施、政府機關、交通幹道、學術機構與文化設施逐批累積,實際可合法飛行的空間呈現持續縮減的趨勢。2025年11月,關鍵基礎設施的禁限航範圍更被擴大至5公里,直至民間無人機玩家組織「313反不平等空域聯盟」發起抗議,民航局方於2026年7月宣布將縮回原來的3公里範圍。[9]此一制度安排造成物流配送、都市巡檢、緊急救援等高附加價值應用場景,在現行法規架構下缺乏穩定的合法發展空間,而空域規範的反覆調整,更使產業投資者與操作人才難以形成長期預期。
更須正視的是,現行規定不僅限制了FPV的合法飛行場域,更直接制約了FPV作為一項技術的核心操作模式。依民航局規定,自然人操作FPV穿越機,應於視距範圍內從事,且操作人旁須配置觀察員。然而FPV技術之所以具備軍事價值,正在於操作員憑藉第一人稱視角進行視距外、獨立判斷之精準操控,而此恰是現行規則所禁止的情境。換言之,現行制度並非僅限縮FPV的飛行場域,而是從根本上禁止了FPV最具戰術價值的操作型態。
就現有人才結構而言,台灣無人機操作證考試要求考生在關閉GPS條件下展示基礎手動操控能力,顯示現行制度對飛行技術有一定門檻要求。然而考試情境與日常商業作業之間存在顯著落差:商業空拍與農業噴灑的實際作業幾乎全程仰賴GPS輔助,手動操控技能在日常使用中缺乏持續精進的機會。戰場電磁干擾環境下所需的手動機動能力,有賴於在真實多元場景中長期累積的飛行經驗,而非僅靠考試情境所展示的基礎技術門檻。
[1] Sinéad Baker, “Drone Operators Aren’t Spared from the Horrors of War, and They’re Top Targets,” Business Insider,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ukraines-drone-operators-not-spared-war-horrors-are-top-targets-2026-6.
[2] 游凱翔,〈國防部:戰爭24小時內可動員21.5萬後備兵力〉,《中央社》,2021年9月27日,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9270204.aspx。
[3] 〈無人機專區〉,《交通部民用航空管理局》,2026年6月22日,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4] 吳哲宇,〈民航局已發2.5萬張無人機證照 法人一律都得考照執飛〉,《自由時報》,2025年8月17日,https://def.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146057。
[5] Timothy F. Bresnahan and M. Trajtenberg,“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Engines of Growth’?,”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Vol. 65, No. 1, 1995, pp. 83-108, https://doi.org/https://doi.org/10.1016/0304-4076(94)01598-T
[6] Jeffrey Ding, Technology and the Rise of Great Powers: How Diffusion Shapes Economic Competi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4)
[7] Hong-Lun Tiunn et al., “Drones for Democracy: U.S.-Taiwan Cooperation in Building a Resilient and China Free UAV Supply Chain,” June 16, 2025, https://dset.tw/wp-content/uploads/2025/06/Drones-for-Democracy-U.S.-Taiwan-Cooperation-in-Building-a-Resilient-and-China-Free-UAV-Supply-Chain.pdf
[8] 〈第99條之14操作規範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2023年11月24日,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430&lang=1。
[9] 胡瑞玲,〈獨/無人機禁航規範及範圍將放寬 2部分調整一次看〉,《聯合報》,2026年7月17日,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63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