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和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俗稱「兩會」)已於2026年3月12日落幕,兩會期間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於3月5日進行政治工作報告,強調「加快美麗中國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及「加快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有效應對部分地區洪澇、乾旱、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等。[1]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內容共包含5編、1,242條,分別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以及附則,並於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如同習近平2013年於哈薩克納扎爾巴耶夫大學所發表演說之內容中所提及「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同時他並強調「保護生態環境,關係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可見,生態環境法典的制定的主要目的為落實上述習近平的理念。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說明中國制定《生態環境法典》的歷程、目的及其相關重點內容。
註釋
[1] 〈李強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摘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6年3月5日,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692.htm。
[2]〈《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人民網》,2014年7月11日,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711/c40531-25267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