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緣政治劇烈震盪的二十一世紀,國防產業的營運模式已不再僅是軍事採購問題,而是國家安全戰略、科技創新能力與財政可持續性的深度交織。隨著技術開發成本的指數級增長,各國政府在國防產業基礎(Defense Industrial Base, DIB)管理上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何在確保國防主權與技術領先的同時,優化資源配置並提升生產效率,成為各國國防採購機關與產業政策制定者的核心議題。國防產業的營運模式,本質上是政府與私營部門在所有權、營運權與風險承擔上的契約安排,可歸納為政府擁有政府營運(Government-Owned, Government-Operated, GOGO)、政府擁有承包商營運(Government-Owned, Contractor-Operated, GOCO)、承包商擁有承包商營運(Contractor-Owned, Contractor-Operated, COCO)三模式,每一種都代表了政府在控制權與管理效率之間的權衡。以色列、新加坡、英國與韓國雖在地緣環境、國防需求與經濟體量上有差異顯著,但皆在國防產業營運模式轉型上展現高度適應力:以色列從國家部會走向企業化與出口導向的轉型;新加坡在極端資源約束下建立「三位一體」整合模式;英國在核設施與採購局的政策反覆中劃定主權邊界;韓國則融合國家主導高風險研發與財閥量產規模,迅速崛起為全球防務出口的重要力量。本文透過比較分析,探討各模式的實踐優缺點與制度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