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節標題:文章之大小標題,
中文請以「壹、一、(一)、1.、(1)、a.、(a)」為序。
英文請以「I. A. (A) 1. (1) a. (a) 」為序。
二、引語:原文直接引入文句者,於其前後附加引號;若引言過長,可前後縮排二字元獨立起段,不加引號。若為節錄整段文章,則每段起始空二字。
三、簡稱或縮寫:引用之簡稱或縮寫,可依約定俗成之用法;惟於第一次出現時必須使用全稱,並以括號註明欲使用之簡稱(寫)。
四、譯名:使用外來語之中文譯名,請盡量用通行之翻譯,並請於第一次出現時以括號附加原文全稱。
五、標點符號:中文標點符號一律以「全形」輸入。引用中文書籍、期刊、雜誌、報紙、網站等名稱,請以《》標記;文章名稱以〈〉標記;外文書籍、期刊、雜誌、報紙、網站等名稱請用斜體字,索引文章名稱加“”標記。
六、數字表示:
(一)年月日、卷期等數字及頁碼一律以中華民國年份(本國資料)或西元年份(中共資料)及阿拉伯數字表示。
(二)屆、次、項等採用國字表示,如:第一屆、第三次、五項決議。
(三)整的數字採用阿拉伯數字,如:50人;但百位以上整數之數字「可以」國字表示者,以國字表示,如:二億三千萬。
(四)不完整之餘數、約數以國字表示,如:七十餘件、約三千人。
七、附圖、附表:
(一)編號採用阿拉伯數字,寫法如:圖1、圖2、表1、表2,圖1-1、圖1-2等類推。
(二)表之標題在該表上方(置中),圖之標題在該圖之下方。
(三)圖表的資料來源與說明,請置於圖表的下方(置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