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類進入太空時代以來,太空領域就成為大國戰略與安全的制高點。冷戰時期,美蘇兩強作為在太空場域競爭的主要行為者,太空實際上成為了兩強對抗的戰場之一,因而導致了約 20 年的「太空競賽」(Space Race);太空科技的發展,在冷戰時期因為美蘇競爭的關係有了大幅度的成長,不僅展現在太空探索的進步上,也進一步促進了軍事科技的發展。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長期以來主要由美蘇等大國主導的太空領域,儘管 1975 年伴隨著歐洲整合,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 ESA)[1]得以成立,然而對能力與資源有限的歐洲各國而言,仍有進一步擴大參與的困難,因而從作戰能力到民用太空發展仍高度依賴與美國、俄羅斯等太空大國的合作。
在「新太空」(New Space)[2]時代於 2010 年前後逐漸開始後,逐漸讓太空科技擴散到中小型國家,甚至研究機構如大學等,均陸續能夠更進一步投入到太空事務之中。這樣的發展,無疑有助於歐洲強化其自主太空能力,歐洲主要國家如德法等皆漸漸建立其太空部隊,並規劃了不同的太空發展藍圖,以建立自身的自主能力,同時歐盟(EU)與 ESA 在太空領域的合作,也正逐漸加強。必須注意的是,探討歐洲國家在太空自主上的發展,首先必須理解在歐洲領域,除了傳統上強調的國家行為者外,以歐洲國家為主體構成的集體防衛組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ESA 以及 EU,都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並且互相影響與合作。
[1] 儘管歐洲太空總署(ESA)是在 1975 年伴隨著歐洲整合而成立的超國家機構,然 ESA 並非限制參與國主權的超國家組織,由於歐洲共同體∕歐盟條約並未包含太空領域的職權範圍,因而 ESA 直屬於歐洲聯盟的機構,然已「脫歐」的英國,目前仍是 ESA 的成員國,同時目前歐盟與 ESA 也正積極強化在太空領域的合作。資料來源:“30 May 1975: Rediscovering ESA’s Day Zero,” European Space Agency, December 17, 2024, https://historicalarchives.esa.int/30-may-1975-rediscovering-esas-day-zero; Marco Pedrazzi, “European Space Agency (ESA),” 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September 2009, https://opil.ouplaw.com/display/10.1093/law:epil/9780199231690/law-9780199231690-e641?p=emailASwySggCfX33I&d=/10.1093/law:epil/9780199231690/law-9780199231690-e641; “Current ESA Member States,” European Space Agency, https://www.esa.int/Education/Current_ESA_Member_States.
[2] 「新太空」目前無公認定義,主要指目前太空領域的發展,在美國太空總署於 2010 年結束「星座計畫」(Constellation program),2011 年結束「太空梭」(Space Shuttle)計畫後,為求以促進創新及強化太空產業韌性,開始協助具潛力之民間新創發展,因而導致當前的太空產業,已由過往政府與軍方主導的模式,逐漸轉移到私部門(private sector)的創新技術發展成為新的領頭羊,而這些新創更因技術進步與成本降低,逐漸建立並完善其衛星,甚至火箭的研發、運用等完整服務能力。
全文連結:第十章-歐洲自主太空能力展望.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