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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下地島機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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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作者
林彥宏
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 林彥宏 助理研究員

日本下地島機場的重要性
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 林彥宏助理研究員
關鍵字:第一島鏈、西南諸島、美日戰略部署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日本航空自衛隊(以下稱空自)正考慮擴大在西南諸島的作戰基地,其目的是加強戰機部署,以應付人民解放軍長期對日本領空的威脅。[1]目前,那霸機場(跑道有兩條,長度分別為2,700公尺、3,000公尺)是沖繩縣內空自唯一的作戰基地,採軍民兩用。倘若,那霸機場的跑道被敵方的導彈襲擊摧毀,空自將失去在西南諸島作戰的基地。因此,日本正評估利用沖繩縣偏遠島嶼的機場作為替代那霸機場的可能性。

下地島機場擁有3,000公尺長的跑道

西南諸島的20個機場中有18個機場的跑道長度不足2,000公尺,距離不夠讓戰鬥機、巡邏機和預警機進行起降。[2]跑道長度有2,000公尺的機場有沖繩縣的宮古機場(宮古島市)、新石垣機場(石垣市)、與那國機場(與那國町)。目前,空自所擁有F15F2F35A戰機的起降距離通常需要2,400公尺以上,上述三個機場的跑道距離都不夠,只能允許具有短場起飛和垂直著陸能力的F35B及運輸機C2C130C1能在這三個機場進行起降。
下地島民用機場則擁有3,000公尺的跑道,幾乎可讓所有的戰機進行起降。為了應付來自中國日益增長的威脅,早在20年前自衛隊已評估過下地島機場的重要性。自衛隊的官員表示,「空自於那霸機場的兩個中隊,其中一個應該轉移到下地島機場,以分散風險」。[3]再者,從地理位置來看,空自的戰鬥機若能從下地島機場起飛至西南諸島的最西南端,勢必比從沖繩本島起飛還快。空自若能駐防在下地島機場,戰機將能提前進行緊急起飛,應付試圖侵入日本領空的外國戰機,將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沖繩縣府應允許讓下地島機場成為軍民兩用

1971年《屋良備忘錄》及1979年《西銘確認書》這兩份文件讓下地島機場的使用受到限制。[4]根據《屋良備忘錄》內容規定,第一,下地島機場,由琉球政府所有及管理,使用方法由管理者(琉球政府)決定;第二,日本運輸省(現稱,國土交通省)無意將下地島機場用於航空培訓和民航客機起降以外之用途,亦無法律依據可命令琉球政府將其用於航空培訓和民航客機起降以外之目的;第三,除了遭遇緊急或突發狀況外,將不受上述限制。另外,《西銘確認書》對下地島機場的使用進行補足意見,其內容規定,關於下地島機場使用,除了人員救難或緊急疏散等不得已的情況外,一切依照民航飛機使用的方針進行管理和營運。
2000年以後,有鑑於民航機於下地島機場訓練起降的次數減少,造成宮古島市舊伊良部町(目前稱伊良部町)的財政收入面臨短缺。[5]20013月,舊伊良部町長於議會中首次提案,希望「招攬自衛隊」到下地島進行訓練。同年4月份舊伊良部町議會召開臨時會,針對「關於下地島機場招攬自衛隊飛機訓練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全體一致同意通過,並請求沖繩縣府執行該案。但最後因宮古地區的居民強力反對,2003年舊伊良部町議會不得不自行撤案,[6]讓自衛隊駐紮在下地島機場一案胎死腹中。
根據統計,約有50架次自衛隊的飛機(統計時間:19774月起至200712月底)及320架次美軍的飛機(統計時間:19824月起至200712月底)飛抵下地島機場,進行加油補給。[7]儘管沖繩縣府和當地的居民不斷抗議,並重申除了緊急事件以外,軍方不可使用下地島機場,但自衛隊及美軍仍然依照《美日行政協定》作為後盾,執行任務。[8]
1971年的國際情勢與當今比較,已大大不同。中國已取代北韓成為日本最大的威脅。為了防範中國在西南諸島附近進行突襲行動,日本已把防衛重心移至西南諸島,亦部署相關防禦部隊。因此,日本政府應與沖繩縣府進行更深度的溝通及說明,允許自衛隊與美軍自由使用,讓它成為軍民兩用的機場。倘若沖繩縣府同意,那麼下地島機場不僅可落地加油,並可建立完整後勤支援及彈藥整補設施與能量,讓美日的戰略部署及戰術運用更加靈活。

[1] 〈<独自>尖閣防衛戦闘機拠点を離島へ拡充空自検討〉,《産経新聞》,2021116日,https://www.sankei.com/article/20211106-HFUQ22KR7ZPJRHX3DCCU5OR2KM/
[2] 〈南西諸島防衛、空港足りぬ9割が戦闘機「×」下地島は県が認めず〉,《日本経済新聞》,2020822日,https://www.sankei.com/article/20200822-TNMSGAVNQ5MRFMKNUTXJ4MM5KY/
[3] 同註1
[4]〈下地島空港概要〉,沖縄県政府,20204月,https://www.pref.okinawa.jp/site/doboku/kuko-shimoji/documents/r2shimojishimagaiyo.pdf琉球政府の屋良朝苗主席から丹羽喬四郎運輸大臣への文書「下地島パイロット訓練飛行場の建設促進について」(通海第702号)、1971813日。山中貞則総理府総務大臣から同主席への文書(沖・北対策第2956号・空総第309号)、昭和46817日。http://tamutamu2015.web.fc2.com/yaraoboegai.htm

[5] 1973年同意成立下地島機場為非公用的訓練機場。1980年開始成為日本的民航機師訓練的機場。沖繩縣會對民航業者收取機場跑道使用的費用。
[6]〈平成19年度宮古島「下地島空港等利用計画書」〉,沖縄県,20083月,https://www.city.miyakojima.lg.jp/gyosei/kaihatsu/files/shimojijima_airport_plan.pdf
[7] 同註6
[8] 行政協定承認了廣泛的美軍特權。主要有:美國根據需要可在日本國內的任何地方設置軍事基地(第二條);其基地完全置於美軍的支配下(第三條);有關航空、交通、通信及一切公共事業美國軍人均具有優先權(第五、六條);給予美國軍人及其家屬免稅權;對美國軍人及其家屬的犯罪,不承認日本的裁判權(第十一條);美軍駐留費由日本負擔(第二十五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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