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
壹、新聞重點
2019年6月29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簽署發布國家主席特赦令。此次特赦令選擇在中國成立70周年發布,並針對曾參與過去主要戰爭、對國家工程有重大貢獻、防衛過當以及特定條件等之九類人進行特赦,但也明定貪污、犯罪、重大暴力、危害國安等罪刑不得特赦。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也就此特赦決定之細節進行說明。[1] 若根據2015年特赦資料研判,預估此次特赦罪犯應也有3萬人左右。
貳、安全意涵
一、此次特赦令象徵習近平權力穩固
本次簽署特赦令為中共建政後第9次特赦,也是習近平2013年任國家主席以來第2次特赦,第1次則是在2015年,特赦4類服刑罪犯(兩次特赦內容見附表)。中國特赦制度係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與第80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在習近平以前的中共領導人,只有毛澤東曾進行特赦,鄧小平、江澤民與胡錦濤皆無。習近平雖是根據憲法行使職權,不過領導人發布特赦,必有一定程度的權力基礎,方能重啟毛後中共領導人皆未使用之特赦制度。另外,除了習近平外,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作為領導人大常委會做特赦決定,也表示習與栗權力關係穩定。栗戰書與習有30年以上交情,一直以來被認為是習的「大內總管」,並強調對習的「絕對忠誠」。19大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後,更強調要「確保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錘定音、定於一尊』的權威」。栗戰書將此次特赦決定視為人大常委第十一次會議最重要任務,也強調展現習近平為核心的中華傳統與依憲治國理念。 [2] 2018年開打的美中貿易戰,外界雖多次猜測習近平在黨內的權威受影響,惟此次習近平與栗戰書推動特赦令,除代表兩人關係協調,也象徵習近平藉著特赦展現其權力之鞏固。
二、政治犯與政敵不在特赦範圍
特赦令並非實際上的大赦天下。此次特赦的九類人,針對參與抗日戰爭以及國共內戰的老兵,以及75歲以上之年長者,基本上已經在2015年特赦過一次,而其他條件如刑期三年以下或只剩一年刑期的罪犯,大多也已緩刑。此次特赦令受惠最大者,為防衛過當而被判刑關押的受刑人,以及對於國家重大工程或任軍人時有重要功勳者。與人權有關的政治良心犯,如王全璋以及受習近平反腐鬥爭而關押之貪污罪犯與政敵等,都明文限制無法獲得特赦。至於受關押的李明哲,即使符合特赦條件,也會因「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被排除在特赦之外。
三、發布特赦令的宣傳意義大於實質內涵
此次特赦令在香港「反送中」與新疆「再教育營」兩大爭議正在延燒時發布,頗有對內安撫與對外宣傳之意涵。香港「反送中」抗爭的爭議之一,即是對中國司法審判的不信任,而新疆「再教育營」問題,則在於各國對於中國迫害人權之譴責,尤其是新事證指出中國正在大舉建設幼兒學校,收容因雙親進入「再教育營」而需要照顧的學童。[3]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在回應記者為何要實行特赦時,強調「展現人權司法保障水平」以及「樹立開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國際形象」,明顯表達其對內安撫與對外進行宣傳之目的。[4]
參、趨勢研判
一、2021年可能再次發布特赦令
從習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的決策來看,2021年可能還會有類似特赦決定,並且可能會釋放部分人權異議人士。首先,習近平兩次特赦令都發布於特定年分,如2015年為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2019年則為紀念建國70周年。2021年是中共建黨100周年,習可能會再次進行特赦來彰顯中共的執政自信;第二,習近平的國進民退、箝制思想、嚴控高校等各項政策的施行,造成許多知識分子對習的不滿,而從2008年開始就有許多知識分子提議可以用特赦迎接奧運的到來,提升中國國際形象。2021年若採取特赦,亦可藉此拉攏部分知識分子之支持;第三、面對內外壓力,習近平在2021年特赦部分異議分子,不僅對外可減緩國際對中國關押人權政治犯的質疑,對內亦可強調其不畏挑戰的至高權威。
二、中國將採取更多非法關押手段避開司法限制
根據官方資料,2012年中國監獄約關押164萬人犯,人數持續增加,[5] 研判2019年監獄關押人犯約有200萬。2015年習近平發布特赦令,釋放了31,527人,2019年的特赦預估也將釋放3萬人。不過,大量受刑人獲釋並不代表中國的司法人權有所改善,中國在一方面塑造改善司法環境的形象,另一方面卻大量運用非司法手段關押異議人士。新疆的「再教育營」就是一例,中共在新疆以職業培訓的名義,關押了超過百萬名的維吾爾族人,進行思想清洗與政治管控。再者,中國還有許多黑監獄,由中國國安相關機關掌握,例如各省的駐京辦在北京設立據點以關押遭政府截訪的上訪民眾以及異議分子等。軟監禁也是一個非法關押手段,許多異議人士雖居住在私人住所,但在國安人員監控與限制下,自由仍然受限。因此,中共雖然試圖透過特赦與依法治國改善外界觀感,但也以避開司法正式制度的方式,採取更多非法手段去鎮壓異議分子以維持政權統治,反而使其人權更加惡化。
附表、2019年與2015年特赦令內容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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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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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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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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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四、 曾係現役軍人並獲得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五、 因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 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 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 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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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
三、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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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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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二、三、四、七、八、九類對象中係貪污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賣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組織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 第二、三、四、九類對象中剩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處於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三、 曾經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
四、 不認罪悔改的;
五、 經評估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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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點: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針對第四點: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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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曾偉峯整理自公開資料。
[1]〈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佈特赦令〉,《新華網》,2019年6月29日,https://tinyurl.com/y2yw69y6。
[2]栗戰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國人大網,2019年7月9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7/5778015152f042719b3be7c2668b1883.shtml。
[3]“China Muslims: Xinjiang schools used to separate children from families,” BBC News, July 4, 2019,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48825090
[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答記者問〉,《新華網》,2019年6月29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6/29/c_1124688908.htm。
[5] 〈司法部:全國共有681所監獄 在押犯164萬人〉,《環球網》,2012年4月25日,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2-04/2666363.html?agt=1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