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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來金融中心地位蠡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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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作者
網路安全與決策推演研究所 汪哲仁 助理研究員

香港未來金融中心地位蠡測
決策推演中心汪哲仁助理研究員
關鍵字:香港自治法、金融中心、金融制裁

中國強行推動《港區國安法》[1]後,引發西方主要國家反制,尤以美國反應最為強烈。川普總統於2020714日正式撤銷《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2]中所給予香港的特殊關稅、引渡、敏感科技技術出口等特殊待遇。同一時間所批准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3]授權美國政府針對有害於《中英聯合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之中國與香港官員,以及香港鎮暴員警和與被制裁對象往來業務的實體,處以金融制裁。由於銀行被列為可能受制裁的範圍內,引發未來香港金融中心是否動搖之爭論。
大體而論,親中國的官員或學者大多認為香港金融地位不變,[4]而在中國影響範圍以外的亞洲媒體,其新聞重點已經轉為哪一個城市會取代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似乎已經認定,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將不保。[5]至於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可能的變化路徑如何?那些金融中心的功能將轉強或變弱,則較少討論。本文將從香港金融中心在貿易金融(Trade Finance)、資金門戶、專業法律金融服務品質這三面向來探討香港金融中心的未來。

美國可能對香港的金融制裁

根據《香港自治法》,美國國務卿須在90日內及未來每年提出報告,列舉出協助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中國與香港政府官員,指明並解釋與受制裁官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當有制裁需要時,美國財長在國務卿向國會提出報告的前30天至後60天的這段期間內,先諮詢國務卿以確認那些金融機構違反不得與受制裁人士從事金融交易之禁令,除非這些金融機構的行為對於《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並無重大和持久之負面影響,或是未來不會再次違反禁令,或其行為已被撤銷或通過正面方式得到補償,否則將受到制裁。
若一旦美國總統確定對金融機構進行實施,則必須在附表所列禁令中至少實施五種制裁手段。這與2006年美國伊朗制裁法案(Iran Sanctions Act)從五項金融制裁至少選擇兩項的規定相比,要嚴格許多。

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中資企業近十餘年來快速發展,產生巨大的資金需求與供給,香港位於中西資金匯流處,成為國際重要金融中心之一。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功能大致可以分成三項:貿易金融、籌資(包含國外直接投資、中國企業海外發行新股籌資與中國企業海外併購)與法律金融專業服務。法律、金融及仲裁等專業服務有賴於獨立與開放的司法環境。

貿易金融

貿易金融指針對貿易商所進行之金融服務,包含貿易信貸、擔保與保險三項。自從香港與中國大陸在20036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後,所有從香港發往中國大陸並符合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原產貨物實施零關稅優惠;與美國零關稅的協議讓出口商願意繞道香港享受銷美免關稅的優惠,這一進一出皆零關稅優惠,成為擴大中、港兩地貿易的契機,亦成為珠江三角洲台商的轉口要港。2019年香港出口值達5,114億美元,其中轉口值達5,052億美元,但受香港反送中事件影響,皆較2018年減少。[6]
美國取消特殊關稅待遇後,再加上去年廠商因中美貿易戰導致供應鏈「去中化」影響,預計香港進出口將持續衰退,香港貿易全球化程度下降,間接使得香港在貿易金融全球化方面下降。去年已有兩家香港銀行在貸款方面的衰退大部分是來自於貿易金融。[7]

資金門戶

外來資金投入,包含國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與中國企業海外IPO,是中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之一,而香港是中國與全球資本市場的重要橋梁。近十餘年來,中國開始向外收購重要產業或技術,香港也是中國主要的投資橋梁。據中國統計,截至201812月底,中國累計實際使用港資10,992億美元,占中國累計吸收境外投資總額的54.03%;中國對香港非金融類累計直接投資達6,223.7億美元,占投資存量總額的52.7%[8]目前香港擁有150多家持牌銀行和1,600多名資產管理人以及相關的專業服務。由此可見香港在中國資本進出所扮演的重要地位。
若果真美國對香港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制裁,則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將不得不放棄與該機構進行資金往來、外匯交易,而該機構發行的任何有價證券也無法在美銷售,這基本上斬斷香港與西方資本市場流通之渠道。且外國金融機構若在制裁後持續與香港往來,則連該金融機構負責人都會被列為制裁目標。故在香港的金融機構除非不與西方資本市場發生關係,否則就只能按照美方要求來做,於是香港作為中國與西方資本市場橋樑的功能將不復存在,勢必降低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專業法律金融服務品質

如前所述,香港在中西方資本媒介的重要性,其優勢乃基於英系「普通法」(Common Law)和國際標準的金融監管所訓練出來的專業服務與豐富經驗。香港在法治、會計、法律、仲裁、監管等金融架構的穩定性,再加上吸納西方與中國人才,使得香港成為最了解中國需求之金融體系,成為與紐約、倫敦並駕齊驅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而這些優秀專業服務的基礎在於公開、公平可預測的司法體系。
但是當中國強行推動《港區國安法》後,未來司法公正性將備受考驗。中國會是交由獨立的法官或是親北京的法官來執行國安法?公開合理評論香港經濟與金融市場是否會因國家安全疑慮而被調查?德意志銀行亞洲負責人的辦公室即將從香港遷至新加坡,[9]可能是西方金融機構撤離香港的第一個訊號。香港未來是否能維持先前獨立、開放且可預測之金融監管體制,將影響市場對於香港未來金融發展的信心,而信心是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最根本的核心價值;失去信心則無金融中心存在之可能。

結語

面對香港金融中心可能的衝擊,相信中國會盡全力維持香港貿易與金融繁榮,以免因經濟衝擊而影響中共對港之管治,這點可由百威亞太、阿里巴巴、螞蟻金服等中資企業這兩年連續在香港發行新股而受市場矚目可以得到印證,未來準備在港上市的還有京東和網易。但是香港的金融活力並不是單單奠基於中國政府的刻意挹注,更重要的還是香港作為中國與西方貿易與金融的中介角色,若美國斬斷西方資本市場與香港金融機構的渠道,而且香港又失去令金融市場信任的法律基礎,則香港明日金融中心的地位則令人擔憂。

附表、《香港自治法》可能實施的10項金融禁令
  1. 禁止任何美國金融機構向受制裁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信貸額度。
  1. 禁止受制裁金融機構成為美國公債市場的主要交易商,先前已核准的資格將被撤銷。
  1. 不得成為美國政府的代理人或美國政府資金的存放機構。
  1. 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禁止與該受制裁金融機構從事任何外匯交易。
  1. 在美國司法管轄內,禁止任何金融機構與受制裁金融機構進行任何款項或信用之交付。
  1. 在美國司法管轄內禁止任何人:
  1. 獲得,持有,扣留,使用,轉讓,撤回,運輸,進口或出口與受制裁金融機構相關的財產;
  2. 處理或行使與該財產有關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或
  3. 進行涉及該財產的任何交易。
  1. 無論直接或間接與該受制裁金融機構相關,在美國司法管轄內,禁止商品、軟體或技術的出口、再出口和境內轉移。
  1. 禁止任何美國人投資或大量購買受制裁金融機構所發行之資產或債務金融商品。
  1. 金融機構公司之代表人或控股股東不能入境美國,但受到美國與聯合國協議或其他協議所排除的金融機構人員不在此列。
  1. 對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具類似職務之個人,亦可適用前述8款制裁手段。
Section 7, Hong Kong Autonomy Act, Congress.gov, July 14, 2020,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7440

 
[1] 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詳見中國人大網,202071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7/3ae94fae8aec4468868b32f8cf8e02ad.shtml
[2] 《美國香港政策法》,全文詳見:Congress.gov, October 5, 1992,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2nd-congress/senate-bill/1731
[3] 《香港自治法》全文詳見:Congress.gov, July 14, 2020,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7440
[4] Horace Yeung & Flora Huang, “Hong Kong will stay global financial center, despite new security law,” UPI, July 7, 2020, https://www.upi.com/Top_News/Voices/2020/07/07/Hong-Kong-will-stay-global-financial-center-despite-new-security-law/5341594124069/; “Ex-monetary authority head: HK can fend off financial volatility,” China Daily, July 29, 2020, https://www.chinadailyasia.com/article/138383.
[5] “Tokyo, Sydney move to lure Hong Kong financial firms, but Singapore is top draw,” The Straits Times, July 28,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business/banking/tokyo-sydney-move-to-lure-hong-kong-financial-firms-but-singapore-is-top-draw; “Singapore Starting to Outshine Hong Kong as Financial Hub,” Asia Sentinel, July 29, 2020, https://www.asiasentinel.com/p/singapore-starting-to-outshine-hong.
[6] 香港經貿概況,香港貿發局,2020226日,https://reurl.cc/205ED9
[7]KPMG China, “Adapting to a New RealityHong Kong Banking Report 2020,” June 2020, https://home.kpmg/cn/en/home/insights/2020/06/hong-kong-banking-report-2020.html.
[8]20181-12月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19228日,https://reurl.cc/L39EMK
[9] “China’s actions risk Hong Kong’s future as global financial center,” DW, August 3, 2020, https://www.dw.com/en/chinas-actions-risk-hong-kongs-future-as-global-financial-center/a-5441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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