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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台灣納入《愛國主義教育法》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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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台灣納入《愛國主義教育法》的涵義
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 柯永森委任研究員
關鍵字: 中國、習近平、愛國主義教育法、法律戰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10月24日,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愛國主義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實施。該法包含總則、職責任務、實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則,共5章40條;主要內容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家象徵標誌、憲法和法律、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安國防以及英烈和模範人物事跡,並於第23條將「港澳台同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作出相應規定。 此外,也把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文藝活動、出版作品及旅遊;對公職人員、企業職工、宗教及工商科學團體納入規範。 兩岸政策協會研究員吳瑟致認為,立法目的是愛國意識洗腦式凝聚,大內宣的用意多,對於台灣人認同可構成的影響淺薄。 本文從中國現行困境與對台統戰模式剖析。

持續「法律戰」作為,擴展對台統戰基礎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等一連串抗爭,與反對清零政策的「白紙革命」,掀開了中國人民對長期高壓、封控的強烈不滿,引發人民對中共的信任危機,中共認為這一連串的事件都是「愛國教育不成功」所引起。因此,立法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達成對內思想控制目的;另對台部分,主要建構在三個面向,首先是提升台灣對中國「愛國、護國」情懷:藉由歷史的連結、民族淵源、傳統文化認同產生共鳴,推升台灣人民對中國愛國思想;其次提供多樣化對台統戰工具:透過法制的合法性,作為相關部門對台統戰法律基礎及工具的使用空間;第三,強調「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思維,將台灣納入中國法律,意在對內、對外宣示,「台灣百姓是中國人民」、「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土地」,藉以矮化政府、弱化主權。近年來,中共著手研修法律(如反國家分裂法、反間諜法修訂、愛國主義教育法)都是奪取對台「和統」、「武統」合法性、正當性所採取的策略。面對這無硝煙的戰場,國人更需提高警覺、審慎以對。

「表面柔、裡子硬」的全面高壓控管


2006年,中共發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2015年正式頒布,今(2023)年10月15日印發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夢、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核心修訂後的「幹部培訓條例」,對黨職、公職、國營企業與事業單位人員普訓,同時在各大學推動習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10月24日人大會通過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核心的《愛國主義教育法》,對全民展開愛國教育,並對重點學校、家庭對青少年、兒童、公職人員、企業職工、村居民、港澳台、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教育作出規範。前揭二法,採取讓人民了解國家歷史、認同傳統文化,提升人民對國家民族意識與愛國情操,進而達成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目標。表象上這些作為是柔性的,但其實是洗腦式愛國意識凝聚,是透過懷柔、高壓等多管齊手段,收緊言論自由、加大獨裁力道,強化人民對國家認同,達到維穩與降低掌權者不安全感效果。

限縮言論自由,凸顯中國內部暗潮洶湧


中共《愛國主義教育法》第37至39條明載,任何公民及組織都應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不得對法案涵蓋內容有侮辱、歪曲、醜化……等行為,違者將面臨行政法規或治安管理處罰,甚或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主要是藉由法律懲治,達到威嚇、限縮人民言論與行動自由,尤其中國近年面臨美中「科技戰、貿易戰」與國際間的孤立,及國內「城投債危機」、愈來愈嚴重的「失業問題」、還在擴大中的「房地產危機」,國內正處於內外交困、經濟下滑,因此在城投(如上海城投)、國企,甚至民間企業(如蒙牛集團)成立「人武部」維穩;並重新大談「楓橋經驗」,要求「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所有社會問題在基層就處理掉; 同時透過《愛國主義教育法》深度控制下一代青年人及海外僑胞思想,迫使他們更進一步效忠。中共利用科技、網路進行社會治理,用軍事化組織深入基層維穩,用法律控制人民思想,這些防範動亂舉措顯示中國內部已暗潮洶湧。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人民網-《人民日報》(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23年10月25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n1/2023/1025/c1001-40102612.html。 2. [2] 〈中國通過愛國主義教育法 祭出刑罰限縮言論自由〉,《中央社》,2023年10月25日,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310250084.aspx。 3. [3] 吳家瑜,〈中國愛國教育法強納台灣〉,《TVBS新聞》,2023年6月27日, https://news.tvbs.com.tw/world/2163196。 4. [4] 同註一。 5. [5] 「楓橋經驗」為1963年毛澤東主政時期浙江省諸暨縣之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試點經驗,後成為中國政法工作與基層治理的樣板,主要意涵是指透過發動群眾與依靠群眾的方式將矛盾就地解決,習近平曾多次強調與推廣「楓橋經驗」;參見:楓橋經驗,《維基百科》,檢索日期:2023年10月11日,https://zh.wikipedia.or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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