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組建「國際發展合作署」之研析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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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201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在第七屆「世界和平論壇」上, [1]提出中國對世界和平發展的五項重要貢獻,分別是「中國自2002年來對世界經濟增長平均貢獻率近30%」、「一帶一路倡議為沿線國家共用發展結果提供新機遇」、「對於發展中或低度開發國家的大量無私援助」、「在朝核、伊核、敘利亞、阿富汗、中東等熱點問題解決上發揮建設性作用」,以及「堅定支持參與聯合國維和等重大行動」。有關對外提供大量無私援助部分,楊潔篪特別提到了「國際發展合作署」的成立意旨,即「有利於進一步優化援外工作,更好地為國際發展事業作貢獻」。鑒於「國際發展合作署」為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重要單位,本文擬就中國組建該署之意義與前景予以分析如後。
貳、安全意涵
一、推行習近平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交思想
自2018年4月18日楊潔篪為「國際發展合作署」揭牌以來,該署之主要作為包括:(一)會見聯合國專門機構、國際組織及發展中國家之代表,共商合作計畫(合計14起);(二)與7個國家(寮國、吉爾吉斯、哈薩克、白俄羅斯、玻利維亞、尼泊爾、巴布亞紐幾內亞)簽署相關合作協議;(三)發布與中國對外援助項目(主要是中國援非「萬通村衛星電視項目」)或提供緊急人道援助有關之消息。[2] 關於「國際發展合作署」之設立,論者多以「大國標配」、「從受援國轉變為援助國」、「從引資大國到投資大國」等「大國意象」來加以解讀。「推進中國特色大國外交」,乃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交思想的第二項「堅持」。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發展合作署」在各式場合中持續闡明諸如「切實履行國際義務」、「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壯大南南合作、縮小南北差距」、「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及「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等主張,而此等主張無不環繞於習近平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交思想。
二、立基於習觀點的深化改革機構
「國際發展合作署」是中國「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屬於11個「其他機構調整」的重要單位之一。就體制機制改革角度而言,中國組建該署有下列三項因素:
(一) 外援事務專責化:無論是就「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之說帖而言,還是就「國際發展合作署」正副署長之人事背景來看,[3] 可知外援於中國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致使北京當局決定將外援之主要職能,自商務、外交等部門中抽離,並組建「國際發展合作署」來加以執掌。論者以為,中國設置直屬國務院之外援機構,不僅可讓事權歸於一統,導正以往外援管理「碎片化」之問題,亦可符合先進國家以部會級單位專辦外援之標準,據以同各國外援機構及國際組織合作對接。
(二) 契於習的「義利觀」:中國的外援工作長年是由商務部(對外援助司)主導。鑒於商務(重利)與外援(輕利)兩者本質上之差異,乃至於「對外援助」一項業務動輒就要佔去商務部7成以上的支出預算(2018年佔71%[197億人民幣]〕;2013年則高達84% [218億人民幣]),[4] 中國將外援與商務脫鉤,改由「國際發展合作署」主持,如此既可讓商務部專務商貿發展,亦裨益於習近平「正確義利觀」的國際宣傳。 [5]
(三) 俾利外援計畫之管考:外援計畫原就監管不易,諸如「企業審批、專案立項、預算管理、招標投標」等環節都可能產生弊端,而違規支出的情形最為常見。儘管中國在2014年底施行《對外援助管理條例》,但其檢核辦法並不完善,監察成效有限。據此,中國將外援主事權力劃歸於單一機構,自是有助於中共中央對外援工作的管制與督考。
三、作為一帶一路的籌辦機關
習近平在《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稿和方案稿的說明》中指出:「為加強對外援助的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更好服務於國家外交總體布局和一帶一路等」,組建了「國際發展合作署」。該署大抵成為一帶一路的籌辦機關,在國務院「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之下,開始代表中方對外簽署一帶一路相關協議。
參、趨勢研判
一、政治掛帥徒增經濟風險
儘管「國際發展合作署」之設置,得使中國外援擺脫商務部將本求利的導向與約制,但這也意味著中國外援的戰略規劃將益加違反經濟理性,今後該署研擬的一帶一路計畫,勢必更以「政治性的市場擴張」為目標。於此情況下,包括對外放貸、進出口貿易及境外自貿區等規劃,想必更會成為中國的戰略工具及外交籌碼,相對地,對象國疑忌日深轉而終止與中國合作的案例,恐亦隨之增加。尤有甚者,他國之主權債務固然有利於中國對債務國施加影響,但中國國企在海外過多的「白象投資」,亦可能導致中國壞帳激增,引發全球性的金融風暴。
二、推動外援政務或有窒礙
「國際發展合作署」負責外援之方針規劃、政策協調與項目監督,看似為中國外援戰略的「一把手」,惟外援牽涉面極廣,以一帶一路來說,與該署業務有所重疊,或在外援項目上與該署存在管制關係的部門,至少就有商務部(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司)、外交部(國際經濟司),乃至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包含其所管理的國家能源局),鑒此,作為副部級的「國際發展合作署」,是否能順利督考前述正部級單位的外援業務,實在不無疑問。此外,基於對外援助的具體執行工作,仍由相關部門按分工承擔,實務上也會弱化該署的「上位」屬性。
三、大力援外衝擊扶貧打貪
「國際發展合作署」組建以來,有不少中國的學者專家感到振奮,一則認為該署有助於中國外援透明度之提升;一則看好中國的潛在外援能量,認為中國即便以GDP的0.04%為標準(已開發國家平均為0.7%),一年也能夠創造300多億人民幣的援助份額。然而,在扶貧與打貪仍是重大施政課題的情況下,今後該署如加大外援力道,勢必觸動施援對象是否涉貪,或中國內部是否更有需要建設發展等問題,而可能深化中國官民之間的矛盾。
[1]「世界和平論壇」自2012年來已辦六屆,為中國第一個高級別非官方的國際安全論壇。本屆論壇包含了「地區安全合作」及「亞太安全秩序與合作」兩場大會討論,兩場討論的與談人分別包括伊朗、埃及、印度、巴基斯坦等國的前副外長,以及日本、澳洲、韓國與中國的前副外長。
[2]習近平在2015年「中非合作論壇」約翰尼斯堡高峰會上宣佈的援助計畫。
[3]該說帖明文:將商務部對外援助工作有關職責、外交部對外援助協調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至於該署之人事背景,署長王曉濤長期從事投資管理工作,過去十年皆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擔任要職。兩位副署長之一的周柳軍原任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司長,另名副署長鄧波清曾任大使、外交部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
[4]「商務部2018年部門預算」,《中國商務部財務司》,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 201804/20180402732064.shtml;「商務部2013年部門預算」,中國商務部財務司,http://cws.mofcom.gov.cn/article/n/201304/20130400094676.shtml。
[5]習近平強調,對外工作要堅持正確義利觀,做到義利兼顧,要講信義、重情義、揚正義、樹道義。</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