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壹、新聞重點
2018年8月29日,「中國互聯網聯合闢謠平台」正式上線,由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主辦、新華網承辦(圖1所示)。《人民日報》報導指出,此為中國治理網路謠言、打造清朗網路空間的重大舉措。平台具有舉報謠言、查證謠言的功能,可獲取相關部門和專家的權威闢謠資訊,並具備「大數據精準識謠、聯盟權威闢謠、多終端立體傳播、指尖即時查證、關口前移防範的作用。」這是中國首次為打擊網路謠言建立的官方機制,隱含社會維穩與政治意涵,亦體現中國政府對網路言論的嚴密監控。[1]
貳、安全意涵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與社群媒體的興起,藉由捏造不實資訊,透過網路傳媒快速散布的假新聞、網路謠言,正威脅全球國家與社會安全。面對日趨複雜且嚴峻的新型態安全挑戰,建立一套查證因應機制,是維繫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可能途徑。
一、中國政府藉闢謠平台壓制言論自由進行政治宣傳
中國政府視網路謠言為挑戰中央、顛覆政權的重要威脅。2013年習近平於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嚴厲打擊網路謠言(詳參表1);於2015年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將網路傳謠行為正式入刑(詳參表2);2016年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制止虛假新聞的通知》,嚴禁社群媒體刊載未經核實的內容;2018年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應當健全闢謠機制,主動採取闢謠措施。在習近平「堅持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宣傳思想指導原則下,[2] 中國互聯網聯合闢謠平台的上線,一方面顯示中國政府持續加強對網路言論的政治介入,從法律層面的制裁威嚇,到行政手段的封鎖壟斷,形成系統性的闢謠圍堵機制;另一方面則變相成為中國政府形象工程,利用官方對網路謠言的界定與審查權力,打擊異己、操弄輿論,進一步透過闢謠平台宣傳中國政府正面訊息,維護政權的穩定。
二、中國推行數位威權主義由上而下強化網路輿情監控
中國政府藉由先進科技加強打擊網路謠言、強化網路監控能力。中國互聯網聯合闢謠平台具有數據分析、即時查核等多重功能,於控管機制中導入科技,顯示中國政府正透過「數位威權主義」(digital authoritarianism),運用如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大數據分析(big data)、機器人(robotics)等高科技,由上而下強化對社會的維穩與掌控。中國傾注國家之力推動科技發展,建構嚴密的網路輿情監控系統,從言論審查機器人,到採用大數據分析的闢謠平台,皆為中國政府對內推行數位威權主義,鞏固領導權威之例證。
參、趨勢研判
一、中國官方主導打擊假新聞成效將不如獨立查核機制
資訊的公開與透明,是網路謠言的最大敵人。然而,中國政府為鞏固其威權統治,社會長期處於訊息不對等、資訊不透明的狀態,在如此封閉的背景下,不僅助長了假新聞的孳生,亦使中國政府網路謠言控管能力受限,官方設置的查證平台受到政治強力干預,無法真正對網路假新聞進行有效治理。因此,獨立於政府權力運作之外的事實查核機制,才能比較有效地扮演對抗假新聞的關鍵角色。以台灣為例,於2018年7月31日正式上線,由第三方公民團體建立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屬非營利性質,以公開、透明、嚴謹、負責為運作原則,提供多元管道供民眾查詢與協作,以最大限度減少法律監管干預,避免泛政治化的介入與審查。
二、非威權管控的公私協力治理模式才能有效反制假新聞
中國政府透過由上而下進行威權統治,針對國內微信、微博等網路平台業者強力監管以打擊網路謠言,近期亦傳出Google為重返中國市場,將研發審查版搜索引擎,配合中國政府的網路輿情監控。有別於中國集權式的網路控制,結合政府、平台業者、網路社群及公民團體的公私協力參與機制,是健全假新聞查證機制的推手,透過多元與專業治理,避免政治介入與利益干預。中國自2001年起成立「中國互聯網協會」,由網路運營商、設備製造商及教科研組織等共同組成,以協助政府管理網路輿論,打擊網路謠言為組織目標;2018年5月「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成立,結合中國300家網路社會組織,被視為中國治理網企的新舉措,實則由中國官方控制,以貫徹習近平宣傳思想為目的。以美國為例,近期Facebook、Twitter、Google自主性對假帳號及不實資訊進行核查、刪除,並與政府合作相關計畫、工作坊,避免網路謠言造成對國家安全的傷害。透過網路平台業者間的合作交流、公私協力及第三方專業監督審查,是未來網路假新聞治理的重點趨勢。
圖1、中國中央網路謠言管控機構
資料來源:作者彙整
表1、中國打擊網路謠言相關法律條款
日期
|
重要歷程與講話
|
2011年5月4日
|
國務院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
|
2013年8月19日
|
習近平出席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中提到:「對惡意攻擊中共領導、社會制度、黨國歷史、造謠生事的一切微博、手機簡訊、網路言論等媒體皆不得為之提供方便。網際網路已成為輿論鬥爭戰場,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
|
2014年2月27日
|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
|
2016年2月19日
|
習近平出席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中提及:「做好網上輿論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創新改進網上宣傳,運用網路傳播規律,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好網上輿論引導的時、度、效,使網路空間清朗起來。」
|
2016年4月19日
|
習近平出席全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提到:「利用網路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這樣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
|
2016年7月3日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制止虛假新聞的通知》,嚴禁社群媒體刊載未經核實的內容。
|
2018年2月2日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指出,應當健全闢謠機制,主動採取闢謠措施。
|
2018年4月20-21日
|
習近平出席全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提到:「要壓實互聯網企業的主體責任,決不能讓互聯網成為傳播有害資訊、造謠生事的平台。」
|
資料來源:作者彙整
表2、中國打擊網路謠言重要歷程與講話
日期
|
法律名稱
|
相關內容
|
1997年12月30日
|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5條第5款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
2000年9月25日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第6款
|
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
2002年9月29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第6款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複製、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
2015年11月1日
|
《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條之1
|
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資訊的。
|
2017年6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12條。
|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
資料來源:作者彙整
[1]〈中國推出闢謠平台控制言論網路〉,《自由亞洲電台》,2018年8月30日,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meiti/hj-08302018105411.html。
[2]〈強起來!習近平為新形勢下宣傳思想工作劃重點〉,《新華網》,2018年8月23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xxjxs/2018-08/23/c_11233175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