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黨支部發展之焦點與問題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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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2018年12月中,中國官媒披露之官方文件顯示,在香港的中國國企和民企內設有中共基層組織黨支部,而論者認為此可能破壞香港「一國兩制」下的市場經濟運作。此外,中共中央於2018年11月底發布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四條明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軍隊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惟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條)及《中國共產黨章程》(第29條)其實既已存在。[1] 檢視2018年中共黨支部之發展,概以企業黨支部活動為要,故本文之安全意涵將聚焦於企業黨支部之發展與問題。
貳、安全意涵
一、扶植黨支部徒使「強幹弱枝」格局益形牢固
習近平於2018年9月21日、11月26日兩次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分別主持審議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及《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值得注意的是,該等條例俱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2] 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復強調了黨支部在「組織體系建設」及「管黨治黨」的重要性。鑒於扶植黨支部之要旨,原在擴大中共中央之觸角與耳目、為其傳導政令與意識形態(俾黨員「離鄉不離黨,流動不流失」),或為「習核心」營造上下一心之假象,故即令健全基層系統或地方單元亦屬其目的之一,中共黨內「強幹弱枝」之權力結構只有益形牢固。
二、黨支部與企業利益衝突之檯面化
中共自2004年起,便以《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推動駐國(境)外企業之黨建工作,至2016年更以《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外交部黨委、商務部黨組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單位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強化中央企業海外黨建工作。惟長期以來,中共卻又要求海外國企黨支部遵循「不公開黨的組織、不公開黨員身分、不公開黨內職務、黨內活動不公開、黨內文件不公開」等五項低調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國企黨支部的運作在這兩年開始轉趨檯面化,包含要求外國股東同意修改相關章程,為企業黨支部賦予明確之地位;2017年《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乃中共賦予境外黨組反腐角色,據以履行「管黨治黨」的具體例證;至2018年6月,中國證監會復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重申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將「黨建工作有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
又中共加大滲透私營部門,概以2001年中國加入WTO為伊始。2012年起,中共透過「關於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藉以實現黨的全覆蓋,而外資企業自也含括在內。儘管中共對外強調黨支部於企業發展的政治引領作用,得以幫助公司快速理解相關國家指導原則和政策、協調各方利益、引導公司文化,並重申黨組織不會干預外企的正常經營活動與決策,惟實情並非如此單純。
綜觀2018年,確有不少中共黨支部衝擊所在私企利益的案例,諸如在工作時間進行黨課學習、要求公司負擔黨組運作經費、提供開會場地、聘用更多黨員,甚至試圖影響決策並要求給予管理權。[3] 一旦掌握相當權限,黨組成員可能進一步修改有利於中國之技術轉讓合同,或以合法、非法手段取得商業機密及專利技術。
三、強化企業黨支部等於變相推動「私企國有化」
2018年11月底,在中國所發布之經濟現代化建設傑出貢獻名單之中,電商龍頭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的中共黨員身分被正式確認。若再對照民企黨支部組建檯面化之發展,適足說明中共與資本家之關係,已從「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到「接納資本家在內的『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接著進入今日的「政企再結合」。[4] 其相關主張乍看是對稍早「民企退場論」之緩和,但就長期來看,加大企業內黨支部之運作,尚且是在變相推動「私企國有化」。
參、趨勢研判
一、外企黨支部檯面化將進一步挑動美中貿易矛盾
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透過2018年10月4日之演說,已經具指黨支部之問題(表明「北京現在要求美國跟中國的合資公司,必須在企業內部建立所謂的『黨支部』,這樣讓中共也在僱用和投資方面還能有話語權,可能還有否決權」。)這意味中美貿易問題即使獲得解決,中國特色的企業治理文化,仍要持續抑制外商在中投資之意願。此外,縱令中國近日提出之《外商投資法(草案)》於外商之智財及專利技術予以明文保障,惟在黨支部隱然成為外企「特洛伊木馬」之態勢下,其角色之檯面化,恐將進一步妨礙中美貿易可能之諒解。
二、外界對於高教系統發展中共黨組之疑慮將持續升級
除了企業黨支部之問題,高教系統黨支部問題亦值得關注。2018年8月,中國教育部開展了高校「百個研究生樣板黨支部」和「百名研究生黨員標兵」創建工作,藉以帶動全國高校研究生黨建工作之開展。10月底,一批在香港城市大學攻讀法學碩士或博士的大陸法官,在校內成立中共黨支部並召開會議,此舉不僅引發香港立法會議員質疑,且印證早先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關於中國教育部要求境內中外合辦大學均須設立黨支部之消息。[5] 歸納近年中共在境外高校黨支部之發展,其要旨在於推展愛國教育、防止中國學生遭西方思想腐蝕、建構相互監控機制,乃至於為中共取得相關有利情資。在此情況下,日後中國學生要想取得海外高校之就學申請,勢必更為不易。據報2018年12月底美國名校麻省理工學院(MIT)提前錄取的外籍新生,首次沒有來自中國的高中生。
[1]〈大陸學生在港大學成立黨支部是否違法香港官員不敢回答〉,《法廣》,2018年11月29日,http://trad.cn.rfi.fr/港澳台/20181129-大陸學生在港大學成立黨支部是否違法香港官員不敢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條明文,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中國共產黨章程》第30條明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2]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時提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3]按《中國共產黨章程》第32條所示,應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才有權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並無特別敘明。
[4] 關於「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之觀點,乃呈現於1989年《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們的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關於「接納資本家在內的『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則呈現於2001年江澤民在慶祝中共成立80周年之講話,以及2002年中共黨章「三個代表」之修訂內容。至於「政企再結合」之作法,實與溫家寶所倡之「政企分開」及加快推進政府管理創新等理念相背離。
[5]Emily Feng, “China tightens party control of foreign university ventures,” Financial Times, July 2, 2018, https://www.ft.com/content/4b885540-7b6d-11e8-8e67-1e1a0846c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