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期
壹、新聞重點
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 又名烏鎮峰會)於10月20至22日在浙江省烏鎮舉行。本屆會議以「智能互聯 開放合作—攜手共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為主題,開幕式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暨中宣部部長黃坤明出席,宣讀習近平主席致賀信及發表演說,表示部分國家的「冷戰思維」及「網路霸權、恃強凌弱」影響網路空間的互信。[1] 另外,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及武漢大學於「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實踐與探索」分論壇,共同發表《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成果文件,闡述網路主權概念、原則與實踐進程。[2]
貳、安全意涵
一、 中國網路主權之論述架構漸趨完備
烏鎮峰會為魯煒於網信辦主任任內一手創立,於2014年首次舉辦至今,已邁入第六屆。作為中國藉由高階會談爭奪網路世界話語權的主要平台,烏鎮峰會並未受2016年魯煒落馬影響,反由起初的座談,逐漸演變成為同時具全體會議、主題論壇、商業博覽會以及競賽的大型公開活動。透過觀察歷年烏鎮峰會的發表,亦能掌握網路主權(cyberspace sovereignty)概念形成的脈絡。2014年首屆烏鎮峰會時,正值中國藉由網路內容審查進一步進行監管,中國與其他各國在認知上的差異,即逐漸浮上檯面。在2014年閉幕聲明《烏鎮宣言》草案中,「尊重國家主權」相關內容於閉門會議遭到與會人士抗議,因而使閉幕聲明最終無法如中國預期發布。 [3]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5年第二屆烏鎮峰會開幕演說表示「尊重網絡主權是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重要原則」,確立中國網路主權倡導路線,以此「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4] 至2019年第六屆發表之《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已明確指出網路主權為「國家主權於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且對外具有「獨立權」,有權自主選擇發展道路而不受外來干涉。
二、 中國自期成為網路空間規則制定者
《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將網路主權之範圍,區分為主體(entity)、行為(behavior)、設施(infrastructure)、資訊(information)及治理(governance)等五項,應是中國首次於公開文件明確指出網路主權之管轄範圍。行為、設施、資訊及治理,於目前中國官方文件中,均有相關論述以及規範,也近於國際間相關議題之討論。至於「主體」,在本文件並未有太多著墨,但在烏鎮峰會前發布之《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概念文件,提到「應加強政府、國際組織、互聯網企業、技術社群、社會組織、公民等各主體的溝通與合作,形成主體協同的治理架構」。[5] 由該文推斷,將政府置於各主體之首,不僅強調政府角色,其所指的應是中國政府本身,顯示中國希望成為網路空間規則制定者之企圖。
參、趨勢研判
一、 中國或將支持重新制定適用網路空間之國際法規範
對於網路主權的實踐進程,《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表示各國應完善國內立法,以推進「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法治化」,亦指出「網絡空間國際法和各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備」,認為僅有「各國依法行使網絡主權」才得以保護各類主體,如本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以此而言,中國認為既有國際法,並不足以支持國家主權於網路空間應有的絕對排他政治權力。雖然目前中國於聯合國場域僅以可能造成網路空間軍事化為由,表示既有國際法(如國際人道法)之適用性仍需討論,但未來亦可能支持如先前俄羅斯在9月9至13日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Open-Ended Working Group)首次會議中之主張,表示應重新制定適用於網路空間之國際法規範。
二、 中國將持續於聯合國倡導其網路主權概念
由《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成果文件反覆強調基於《聯合國憲章》的平等、合作、和平等各項原則,於網路空間落實主權,可研判中國將持續於聯合國各項相關會議,持續倡導其網路主權概念,並進一步透過聯合國討論以強化多邊框架應用於網路空間的正當性。
另外,成果文件援引聯合國2013年2015年國際資通訊安全政府專家組(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on Developments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簡稱GGE)會議總結報告等,表示國家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亦可看出中國對聯合國相關會議成果詮釋,僅強調支持其網路主權論述的部分,而忽略其他面向。尤其2013年及2015年之GGE會議總結報告,與會成員雖就網路空間負責任之國家行為(responsible state behavior)部分達成共識,但亦強調國家確保其境內資通訊環境安全的同時,應尊重人權等基本權利。由於聯合國機制內,各會議成員對國家於網路空間之行為規範仍有認知差距,此將對中國倡導及實踐其網路主權概念形成一定阻力。
附表、歷屆烏鎮峰會一覽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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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出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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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與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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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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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2014/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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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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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總裁Fadi Chehadé、CSIS資深副總裁 James A.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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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聲明《烏鎮宣言》未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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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2015/1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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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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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總理Dmitry Medvedev、巴基斯坦總理Nawaz Sharif等8位外國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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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發表演說,提出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五點主張,及推進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四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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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2016/1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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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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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腦科學家 Jerry Ka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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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國際電信聯盟、世界經濟論壇作為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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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201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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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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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腦執行長Tim Cook、Google執行長Sundar Pi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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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ICANN總裁Fadi Chehadé以世界經濟論壇執行主席高級顧問出席並於閉幕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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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2018/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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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部長黃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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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執行長Steve Moll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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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Francis Gurry受邀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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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2019/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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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部長黃坤明、公安部副部長林銳、市場監管總局局長肖亞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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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Francis Gurry、ICANN董事前村昌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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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及《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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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杜貞儀整理自公開資料
[1] Josh Horowitz and Yingzhi Yang, “China’s propaganda chief says Cold War mentality hindering mutual trust in cyberspace,” Reuters, October 20, 2019,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china-cyber-idUSKBN1WZ025.
[2]〈第六届世界互聯網大會網絡空間國際規則論壇閉幕〉,《世界互聯網大會官網》,2019年10月21日,http://www.wicwuzhen.cn/web19/release/release/201910/t20191021_11229692.shtml。
[3]孟寶勒,Jane Perlez,〈魯煒,中國互聯網的守門人〉,《紐約時報中文網》,2014年12月2日,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41202/c02internet/zh-hant/。
[4]〈習近平: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應堅持四原則》,《新華網》,2015年12月16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5-12/16/c_128536360.htm。
[5]〈世界互聯網大會組委會發佈《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概念文件〉,《世界互聯網大會官網》,2019年10月21日,https://tinyurl.com/y54dbw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