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經濟動員─ 廣西建立藥品代儲機制之啟示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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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據《中國國防報》2019年12月6日的報導,駐雲南某邊防部隊近日急需抗蛇毒血清,中國國家級華南地區(廣西)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為此連夜以最快速度將藥品送達搶救患者。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副主任趙湘贛指出,此乃委託廣西桂林匯通藥業有限公司建立藥品代儲機制之效。2015年11月,當局委託該藥業公司成立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就相關利潤低而地方和部隊應急時都有需求的特殊藥品,由經濟動員中心、醫藥公司建立應急藥品強制儲備機制,並輔以適當的補償支援機制,讓企業為國防貢獻時也不影響自身發展。該經濟動員中心四年多來已在桂林及周邊地區,形成藥品儲備和配送的保障能力。[1]
中國推動國防動員,向來採試點推動、以點帶面,進而重點突破的作法。國民經濟動員中心現為中國委託企業開展動員工作的重要手段,解放軍官媒宣傳廣西建立藥品代儲機制成效,似有意以此為試點樣板,但從中剖析即能發現其成效不盡然如其所言。
貳、安全意涵
一、藉由「寓軍於民、軍民共儲」因應戰時急用物資之需
中國經濟動員部門過往多以「多多益善」思維行事,確保部隊供給保障無虞,卻也容易造成浪費。然而,像藥品此類急用物資,若儲備不足將耽誤搶救,但儲備過量卻又會造成資源閒置和不必要浪費。
廣西省桂林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因而與桂林聯勤保障中心,於2015年委託當地藥業公司成立國家級華南地區(廣西)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對戰時可能需要的醫藥急用物資進行合理儲備。此舉顯示中國國民經濟動員循「寓軍於民、軍民共儲」原則推動,儲備戰時急用物資之餘,亦藉經濟動員中心推動軍民融合,做為國防動員平戰轉換的轉換鏈。
二、委託企業建立運作代儲機制實為轉嫁風險
委託企業建立經濟動員中心、運作經濟動員所需的代儲機制,看似落實「寓軍於民、軍民共儲」,但檢視該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的運作,即能發現實際情況仍有落差。如該藥業公司總經理表示,企業於動員中心儲備的常用品種有8,000種,品規達12,000項,新、特、奇、稀等藥物都有儲備,可滿足平時、戰時應急需要。儘管很多急救藥品屬於虧本儲備,但為了戰時需要,必須儲備齊全。四年多來,該中心為部隊配送、急送應急搶救藥品共一百多次。
企業經營的目的在於謀利,該藥業公司顯然因為補償機制或其他可能的額外獲益,才願意虧本儲備藥品。動員部門提供補償機制無異拆東牆補西牆,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再者,該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成立四年多來,只為部隊配送、急送藥品百來次,平均每月僅約兩次,效益之低不言而喻。廣西建立藥品代儲機制此一經濟動員樣板乍看正面,背後卻反映有關當局欲轉嫁資源閒置的風險,以及自身藥品儲備協調能力不足,因而借助民間企業的高效運作管理能力。[2] 此亦當地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為何委託企業建立經濟動員中心,運作藥品代儲機制之故。
參、趨勢研判
一、中國料將加速推動國民經濟動員立法
在提供補償機制的前提下,廣西方能委託企業建立藥品代儲機制,遂行經濟動員,否則企業極可能消極應對政府的要求。此顯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若無合理誘因或補償,中國要推動經濟動員並非易事。然而,現行補償激勵機制並不明確,亦無最低補償標準,究其根由,此則與中國尚無規範經濟動員工作的法規有關。
在經濟動員無專法可依的情況下,中國目前僅能依《國防動員法》、《物資徵用辦法》、《經濟動員工作管理辦法》此等無強制性的條例,對國民經濟動員問題細化,再賦予被動員主體的責任與義務。然而,欠缺強制性的動員法律約束,不僅在平時不易指揮協調動員工作,在戰時也難以保障部隊的作戰需要。[3] 從法制面觀之,國民經濟動員在準備與實施過程裡,為因應突發事件也需要相關強制措施。依中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與公民政治權利、人身自由、非國有財產有關的強制措施需訂定法律規範。[4] 為此,中國料將加速國民經濟動員立法,以完善激勵補償機制,俾利未來動員工作推動。
二、中國料將應用大數據改革沉痾
國民經濟動員係由國家下達動員任務,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予以配合,按需求動員有關動員主體,由被動員主體(企事業單位)執行資源保障任務。中國內部近年已有應用大數據技術於國民經濟動員的倡議,其大數據組成部分不外為政府、被動員主體與個人。[5] 廣西建立藥品代儲機制,亦即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正為國民經濟動員被動員主體之一。從相關報導得知,其能發揮作用乃得力於動員數據平台,從而讓軍地兩端需求迅速銜接。儘管中國國民經濟動員仍存在潛力調查數據不全面、數據更新不及時、軍事需求不明、動員活動監管不到位等沉痾,但可預見的是,中國將進一步運用大數據改革沉痾,以提高其國民經濟動員能力。
[1]崔寒凝、孫興維,〈動員儲備不再「多多益善」〉,《中國國防報》,2019年12月6日,第1版。國家經濟動員辦公室設置於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是中國國防動員體系中唯一設在政府體系的辦事機構,各級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亦隸屬於同級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各級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係政府系統的宏觀綜合部門,承擔統籌經濟與國防建設職責。參見劉瑞強,〈國民經濟動員立法的必要性與重難點〉,《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0卷第6期(2018年11月),頁112-113。華南地區(廣西)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乃中國國家級經濟動員中心,亦為廣西第一批通過國家新版GPS認證的現代化藥品物流企業。在軍事日常演練醫藥保障、抗凍救災送急需藥、突發情況送急救藥等應急保障工作裡,該中心皆妥善完成各項任務,每年也出色地完成國家醫藥儲備任務。參見〈自治區國動委工作組到我市檢查〉,《桂林生活網》,2019年12月14日,http://news.guilinlife.com/n/2019-12/14/451858.shtml。
[2]桂林聯勤保障中心參謀部計劃處處長陳明斌便是在參觀企業醫藥儲備配送動員中心後,因而決定與該公司進一步接洽,希望能將其納入聯勤保障中心的醫藥儲備系統,以提高部隊醫藥儲備能力。參見孫興維、程榮,〈有些藥品生產成本高、平時用量少,相關經濟動員中心有儲備嗎?且看—解毒記〉,《中國國防報》,2017年9月28日,第3版。
[3]王作森,〈加強國民經濟動員建設問題研究〉,《國防》,第9期(2018年9月),頁36-38。
[4]劉瑞強,〈國民經濟動員立法的必要性與重難點〉,《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0卷第6期(2018年11月),頁115。在中國國防動員的人民防空、國防交通與人民武裝領域,分別有《人民防空法》、《國防交通法》、《現役軍官法》與《兵役法》加以規範,然同屬國防動員分支的國民經濟動員卻無專法規範保障。
[5]韓秋露,〈淺析國民經濟動員大數據的特徵和應用〉,《中國經貿專刊》,第24期(2018年8月),頁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