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第25期
壹、新聞重點
2021年3月5日,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式發表「政府工作報告」。涉台部份提到,要「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促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3月11日,人大通過《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稱《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在對台專章(第六十二章)中也表明要「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
兩會落幕不久,國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11個部門,在3月17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稱《農林22條》)。國台辦指《農林22條》是全面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40周年重要講話精神,並呼應《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旨在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1]
本文將針對上述三份文件共同涵蓋的「台灣同胞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及其背後的「兩岸融合發展」策略,進行簡要介紹,並研判中共對台「融合發展」後續作為及其影響。
貳、安全意涵
過去中共對台灣經濟與社會政策的設計,多屬整體粗放式,例如對台招商引資、開放陸客來台,其「受惠」對象多是整體的,並非特定對象。到「三中一青」、對台契作採購等,其操作已轉趨精準。2017年起,中共在「兩岸融合發展」策略下,陸續推出《對台31條》、《對台26條》、《支援台企11條》及最近的《農林22條》,均有系統地提供台企台胞「同等待遇」,試圖吸引台企台胞到中國發展,甚至落地生根。相關意涵與影響值得正視。[2]
一、「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已成對台「融合發展」關鍵詞
中共中央文件首次出現兩岸「融合發展」,是2011年11月8日,國務院批復《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提出的「構建兩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創未來的特殊區域,促進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2014年3月,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度提出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的理念。同年11月,習近平視察福建宸鴻科技(平潭)公司座談時,也指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3] 2016年民進黨重返執政迄今,中共仍維持期望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論述(詳如附表)。
2017年起,主動、片面提供台企與台胞「同等待遇」,成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主要手段。當年6月,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海峽論壇」開幕致詞呼籲「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並提出深化「融合發展」五點建議。同年10月,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表示,「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爲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2018年2月,中共推出《對台31條》,2019年11月,公布《對台26條》。二者架構同為兩大部分─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2020年5月,中共在新冠疫情趨緩後,也針對台資企業發布11項措施,提供台企多項同等待遇。[4] 2021年初的兩會,「融合發展」的單向性操作更為凸顯。李克強的政府工作報告及《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的台灣專章都表示,要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
二、福建扮演對台「融合發展」關鍵角色
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向來是中共對台事務的最前沿。過去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廈門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及2015年掛牌成立的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都是福建為吸引台商台企前往投資設廠、深化閩台經貿連結的發展規劃。2021年兩會通過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指出,未來五年間要「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事實上,2019年3月,習近平參加全國人大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已經指出,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2019年5月,福建省公布《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為促進閩台「四通」(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及推動與金門、馬祖「小四通」(通水、通電、通氣、通橋)等,提出42條措施。6月,廈門公布《廈門市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若干措施》,針對提升廈台「四通」、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增進台胞對民族、國家的認知感情等提出相關措施。[5] 2021年1月2日,福建省更進一步公布《福建省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單》,推出對台經濟、社會、文教等領域225項同等待遇措施。顯示福建已將「台企視為中企」、「台生視為中生」,極力落實習近平的「兩岸融合發展」政策。[6]
參、趨勢研判
一、中共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以利「十四五」規劃及兩岸統一
《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是中共企圖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基礎上,以經濟發展、創新驅動、民生福祉、綠色生態、安全保障5大類20項指標,透過3個五年規劃,直指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願景;之後再以3個五年規劃,在2050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
2020年底,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指出,「『十四五』時期是我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開局起步期,也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機遇期」。此次公布《農林22條》,一方面呼應《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強調的「鄉村振興戰略」,另一方面也代表對台「融合發展」的面向,已從過去較為重視的高科技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往農林產業擴大深化。因此,中共仍將持續加強兩岸經濟交流,提升兩岸經濟互賴程度,以建構「兩岸經濟共同體」。對北京而言,這是決定「兩岸融合發展」深度與廣度,及強化兩岸和平統一基礎的關鍵。[7]
二、單向「融合發展」將加大對台施壓與分化
中共學者撰文指出,現階段台灣主要政黨多無意願推進和平發展、邁向兩岸和平統一,因此當前對台工作重心,應放在爭取台灣基層群眾,增進其對國家與民族的認同。中共可在「兩岸一國、反對台獨」的前提下,以操之在己的方式,先對台灣單向實施「融合發展」策略。以對象而言,可透過差別化的方式,提供同等待遇措施-同等待遇措施僅先提供給在大陸的台企台胞,促進對這些人的「融合發展」。以區域而言,可先為金馬地區創造對「新四通」的需求,以迫使台灣政府同意金馬與福建沿海地區「小四通」。[8]
這種以「同等待遇、單向融合」為先導,以「群眾路線、民間交流」為路徑的操作,即使難以實現兩岸命運共同體或兩岸一體化,難以推進兩岸和平統一基礎,但至少可吸引部分台企台胞、分化台灣內部向心,並削弱民眾對台灣民主體制的信心;至於經濟發展的成果,則將留在大陸。這些潛在的影響值得政府相關部門正視。
附表、中共當局有關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論述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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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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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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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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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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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鞏固增進兩岸政治互信,促進經濟融合,推動交流合作,開展協商談判…為建設中華民族美好家園、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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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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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視察福建宸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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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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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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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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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努力推進兩岸協商對話,推動經濟互利融合,加強基層和青少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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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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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參加人大上海代表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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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強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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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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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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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推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促進兩岸文教、科技等領域交流,加強兩岸基層和青年交流…同台灣同胞共擔民族大義,共享發展機遇,攜手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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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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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會見洪秀柱率領的國民黨訪問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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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就兩岸關係發展提出六點意見,其中第三點為「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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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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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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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持續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為台灣同胞尤其是青年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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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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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海峽論壇開幕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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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胞要…堅定維護一個中國原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俞正聲並提出兩岸深化融合發展的五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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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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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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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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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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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告臺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會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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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習五條」。第四條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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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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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出席全國人大福建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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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兩岸要應通盡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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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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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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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持續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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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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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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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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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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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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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促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同心共創民族復興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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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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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規劃與2035遠景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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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
「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加強兩岸產業合作,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壯大中華民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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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李哲全彙整公開資料製表。
[1]《農林22條》全文請見〈關於支援臺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新華網》,2021年3月17日,https://reurl.cc/R6Dlrg。國台辦說法請見〈國台辦:“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臺胞需求,支持力度大〉,《新華網》,https://reurl.cc/kVvjEL。
[2]《對台31條》正式名稱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若干措施》,全文請見〈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2018年2月28日,https://reurl.cc/MZW6V3;《對台26條》正式名稱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請見〈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2019年11月4日,https://reurl.cc/MZW6om;《支援台企11條》正式名稱為《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請見〈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新華網》,2020年5月15日,https://reurl.cc/mqzR5G。
[3]〈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2年2月13日,https://reurl.cc/a5EZnX;〈政府工作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https://reurl.cc/Q7NEeO;〈習近平考察平潭 鼓勵發展兩岸區域合作新模式〉,《海峽飛虹》,2014年11月5日,https://reurl.cc/L0elW4。
[4]相關文件請見〈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2018年2月28日,https://reurl.cc/MZW6V3;〈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2019年11月4日,https://reurl.cc/MZW6om;〈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新華網》,2020年5月15日,https://reurl.cc/mqzR5G。
[5]〈福建省出臺《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東南網》,2019年5月29日,https://reurl.cc/GdgG9y;〈《廈門市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若干措施》正式發佈〉,《廈門日報》,2019年6月27日,https://reurl.cc/7yYb5D。
[6]福建首批225項同等待遇清單中,經濟領域有133項、社會領域66項、文教領域17項、便利化領域9項。詳見〈福建「225條」同等待遇清單 陸委會:包藏統戰目的〉,《自由時報》,2021年1月6日,https://reurl.cc/bzdMoM;〈福建公佈在閩臺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單〉,中國福建省台港澳辦,2021年1月2日,https://reurl.cc/mqpabM。
[7]〈劉結一主任在昆台融合發展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國台灣網》,2020年12月25日,https://reurl.cc/OXQ6DX;〈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夯實和平統一基礎〉,《人民網》,2020年1月8日,https://reurl.cc/g8NrxX。
[8]請參見唐永紅,〈兩岸融合發展問題研究〉,《中國評論新聞網》,2020年3月6日,https://reurl.cc/jqV601;李振廣,〈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夯實和平統一基礎〉,《人民網》,2020年1月8日,https://reurl.cc/g8NrxX;王建民、吳鳳嬌,〈兩岸「融合發展」新理念、新成果與新挑戰〉,《新華澳報》,2019年7月6日,https://reurl.cc/9Z0W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