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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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民主體制信仰,武力使用被視為最後使用的手段(last use of force)。同時,台灣「戰略守勢」的原則並未改變也絕不會發動「第一擊」,因此軍事戰略是「嚇阻」的建軍設計。要達到此目標就必須確保「第二擊」的能力與可信度才能「有效嚇阻」,因此成本較低、具備高存活力 的精準彈藥就成為優先選擇。並可善用台灣地緣特性與內線作戰的特性,建立多層的機動防衛火力。
因此,應急戰備的主軸是「精準彈藥先於載台」的思維,可使台灣在有限資源下獲得最大戰力,短時間提升整體防衛能力,真正符合創新不對稱的戰力投資。也就是發揮「以陸制海、以陸制空」的區部海空優,使敵方無法成功登陸台灣。這都有賴於關鍵軍事科技的系統化整合運用。
相對地,法體系的配套也至為重要,首先是安全管理。全球目前聚焦在供應鏈安全與科技安全,此二者將成為競爭力核心。由於美國為科技龍頭,其主要政策的依據為川普政府在 2018 年 10 月 5 日,美國國防部公布 《評估並強化美國國防產業的製造基礎與供應鏈韌性》(Assess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Manufacturing and Defense Industrial Base and Supply Chain Resili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提出明確警訊,中國對美軍各式裝備所 需關鍵零組件、原物料的供應構成巨大且日漸升高的風險,可能影響美 軍裝備的關鍵原物料、零組件供應造成的安全威脅與漏洞。其次則為拜 登政府則於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布「建立韌性供應鏈,重振美國製造業,促進全面成長」(Building Resilient Supply Chains, Revitalizing American Manufacturing, and Fostering Broad-Based Growth)的調查報告,在掌握其科技管理的脈絡後,包括敏感科技管理、人才管理,以及參考美國防體系 推動的網路成熟度(CMMC)的資安韌性,以強化台灣法體系的整備將有 助於確保台灣與民主國家的互信,先進技術的獲得與市場的維持。
同時非常重要的實驗計畫模式的導入,也就是關鍵軍事科技與裝備發展屬風險投資。此二大方向值得在《採購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後續調修法時可考量的修訂方向,以避免政策風險責任阻滯創新。
時至今日,軍事單位先進科技開發的預算仍為有限,加上新興技術開發風險過大,同時技術變遷迅速,這些都需要產業提供奧援方能有以致之。鑑於這項因素,當前各國在發展與引進新興軍事科技時,通常採用「兩用科技」途徑進行,藉由民間產業龐大資源挹注支援,將既可用於軍事亦可用於民間的「軍民兩用」科技列為重點。過去,國軍在「軍民融合」研發新興技術上未取得實質成果,隨著《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通過,未來國軍應加強與產業與學界的聯繫合作,共同合作研發新興軍事技術。台灣整體國力遠遜中國,國家整體預算中能夠用於軍事科技研發的金額有限,我們無法在此領域同中國進行競爭。然而,台灣產業,尤其是半導體產業在全球居於領先地位,這個產業是未來軍事競爭的最關鍵技術領域,台灣軍方應善加利用此一有利態勢,將其與相關產業與軍事技術研發進行創意式結合,為台灣的國防建軍提供有力的奧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