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舊米出口至中國所衍生的國安問題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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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雲林菜農林佳新2019年3月初在政論節目上指控農糧署將台灣米透過香港貿易商,轉售給中國中糧集團後再賣給中國解放軍,批評蔡政府賤賣稻米給中國解放軍吃。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於3月3日錄製影片闢謠,指出台灣的公糧倉容量有限,每年兩期農收的稻作高達數十萬噸,如果滿倉後不把舊米賣出,新米收不進來;而如果政府不收新米,會直接導致米價下跌,「將進一步影響農民的生計」;而舊米拖越久沒賣,價格不僅更低,也會更難賣出,因此政府必須用各種形式的標案將舊米釋出。莊老達指出,針對舊米,農糧署有各種標案因應,例如學童午餐、軍糧、法務糧、飼料糧、加工糧、援外糧與救濟糧專案等,近年農糧署的專案都是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每次也都有好幾十間的公司參與標案,其中負責外銷的公司就有7、8間得標。[1]
貳、安全意涵
一、銷售庫存稻米至中國恐落入其統戰陷阱
若新聞所述屬實,則此次稻米輸出至中國的事件為銷售舊米以騰空糧倉迎接新米。在不造成我國安全存糧減少,亦不違反我國《稻米出進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的情況下,應不構成對於國家安全的危害,但會衍生相關問題。若此批過期稻米果真為中國解放軍所購買,則我們必須釐清這件事情是精心策劃的行動,抑或是一連串的巧合。若是前者,則必須瞭解其意圖,以確定中國購買台灣過期稻米是否屬於其統戰的手段之一。這些問題需要更詳細的資料才能解答。中國已經購買台灣的蔬果,如果也買台灣的稻米(儘管只是過期米),恐以此做為宣傳議題。
二、台灣糧食出口中國符合法規但恐需進一步規範
依照《糧食管理法》第七條(輸出入管理)規定,「糧食應准許自由輸出、輸入。但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得予限制;其限制種類、數量、地區、期限、條件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公告限制輸出、輸入之糧食,其輸出、輸入前,應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2]農委會是此次新聞事件糧食輸出的主管機關。在農糧署的認定,舊米賣不掉,新米便無法入倉,因此舊米的標售只要符合招標過程即可。此外,廠商符合招標條件得標後,若欲將稻米輸出需要農糧署的上級單位農委會核發稻米輸出同意文件。在目前並無法規禁止本國之舊米輸出至中國的情況下,農糧署招標,廠商得標,農委會同意輸出,最後的買家卻在中國。簡言之,這次的過期米出口事件完全合法,但恐怕需要進一步規範。
參、趨勢研判
一、農業仍是中國對台統戰重要之一環
中國國台辦於2018年2月28日公布之對台31項措施中即包括了農業,如第九項:「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3]雖然該措施的補助對象是位於中國境內的台資農業企業,似與台灣境內的農民無涉,但對於農機購置的補貼顯見係針對稻米產業,有可能吸引台灣稻農(特別是年輕世代的高科技農夫)前往中國就業。對我國的農業而言,傷害不大;但就統戰而言,有相當程度的宣傳效果。
二、農產品大幅輸出易導致轉作與農民生計不穩
如果台灣的蔬果能順利打入其他國家的通路,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可能造成稻米轉作,也就是原本耕作稻米的農民改種蔬果以搶搭順風車。雖然稻農轉型為果農有某種程度的進入障礙,作物的生產也不能立竿見影,但在稻農普遍高齡的情況下,年輕世代的稻農對於是否繼續種稻則不甚堅持。政府雖採取稻米保證收購的方式以穩定稻農的收入,但若蔬果的收益能遠高於稻米,難保年輕稻農不會轉為果農。
第二、須提防無預警中止該通路時農民的生計,特別是如果中國緊縮其兩岸政策,導致農產品無法臨時轉口至他國所造成的損失。部分媒體與觀光及旅遊產業前此指稱,因中國縮限來台旅遊人數而蒙受巨大損失,殷鑑不遠。損失造成時,民怨無處宣洩,只能向政府爆發。要特別注意的是,農業問題不久前才影響了高雄市長選舉,或有可能影響2020年的總統大選。
[1] 〈農業部落客批評賤賣公糧至中國,農糧署提告〉,《中央社》,2019年3月5日,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3050322.aspx。
[2] 《糧食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37。
[3]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辦網站,2018年2月28日,http://www.gwytb.gov.cn/3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