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期
壹、新聞重點
2019年11月13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證實,2018年8月在中國失聯的台灣師範大學退休教授施正屏,與失聯台灣人士蔡金樹、李孟居,均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遭有關部門「依法審查」,施、蔡兩人的案件已進入審判程序。他宣稱,「有關部門嚴格依法辦案,已經通知了他們3位的家屬,並根據法律規定保障他們各項合法權利」。同日晚間,陸委會表示,上述3案陸方均未進行人身自由限制通報。被關押時間最長的蔡金樹,更已達1年3個月之久,中方才被動說明偵審進度。陸委會呼籲陸方,應對當事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若有其他台灣民眾因類似案情遭到關押,也應儘速通報政府、通知家屬。[1]
貳、安全意涵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1章的罪名。該章有12則條文(第102條至113條)均屬危害國家安全罪相關罪名。因此,遭中國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者,可能被控涉及「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武裝叛亂」、「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投敵叛國」、「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等罪行。執行抓捕「危害國安」者,為中國國安或國保系統人員。對象除中國民眾外,也包括台港澳及外國人士。[2]
一、2017年以來因「危害國安」罪名遭逮台灣人應不只4人
2017年以來,經中國國台辦公開證實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遭中國有關部門逮捕的台灣人士有4人(詳如附表)。第一位是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暨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GO)人士李明哲。他在2017年3月19日,在珠海遭中國官方拘留。10天後,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中國有關部門調查。第二位是屏東縣枋寮鄉鄉政顧問李孟居。他在2019年8月20日由香港前往深圳時失蹤。9月11日國台辦在例行記者會證實,李孟居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已被依法審查。
第三位是南台灣兩岸關係協會聯合會主席蔡金樹。他在2018年7月20日赴福建省泉州市參加兩岸食品交易會,入住廈門某飯店,退房後失聯。2019年9月25日,國台辦證實,蔡金樹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2018年7月被中國有關部門「依法審查」。第四位是台灣師範大學退休副教授施正屏。2018年8月,他在中國失蹤,2019年11月13日,國台辦才證實,施正屏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遭有關部門「依法審查」。
2019年9月19日,海基會發言人蔡孟君受訪表示,自2016年5月20日以來,該會共受理149件國人在中國失聯陳情案。其中82件獲致具體處理結果,當事人已返家或與家人取得聯繫者54件,因案遭關押或已進行司法程序者28件,李明哲屬於此類。[3] 部分家屬因考量失蹤者人身安全等因素,而保持低調,並未向陸委會或海基會請求協助。因此,研判2017年以來,因「危害國安」罪名遭逮捕的台灣人應不只4人。
二、北京當局並未落實兩岸通報機制
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人道探視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三條第二項 雙方應加強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在投資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與人身自由相關的通知義務,完善既有通報機制),對於台灣民眾人身自由遭到限制時,北京當局應即刻就其關押地點、所涉嫌違反之法令,以及限制人身自由之時間等事項,通報台灣政府、通知家屬。固然技術上,國安/國保部門逮捕台灣人士後,未必主動通報國台辦,有時必須由國台辦詢問相關單位才能得知。但從近期陸委會、海基會的呼籲可知,陸方並未落實此一機制。
三、中國口岸查核因香港情勢更趨嚴格
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中國各口岸,特別是鄰近香港的深圳、珠海等口岸,對於經由海、陸、空路入境的香港旅客,查核特別嚴格。若旅客攜帶「反送中」的布條、傳單,或示威者常用的頭盔、護目鏡等物品入境,除被沒收外,還有被拘留審查的可能。2019年7月22日傳出,中國NGO「長沙富能」有3名員工無故失蹤,其家人及辯護律師於25日先後收到中國國安部門通知,表示3人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先後被逮捕,關押在看守所內。其負責人程淵甫於前一週赴香港處理公私事務。8月8日,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雇員鄭文傑在深圳乘搭高鐵返港過關時,遭中國警方逮捕。羈押期間遭國保人員刑求,逼迫他指控英國政府是策劃香港反送中示威的黑手。李孟居先在8月18日傳送一張香港抗爭現場照片給朋友,在20日傳了一張解放軍集結的照片,之後便告失蹤。8月28日,《鏡周刊》揭露,中國國家安全部日前發出一份機密文件,要求廣東省國安廳與港府配合,逮捕數名美籍或台籍人士,指控他們是間諜,並將香港抗議升溫主因,推給美、台背後操控。[4]
參、趨勢研判
一、中國變本加厲的國家安全法制網
習近平上任後,先是在2014年11月公布施行《反間諜法》、2015年7月頒布《國家安全法》,2017年1月,又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辦法》。2017年傳出,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正式實施,以及《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系列讀本在南京試點,要求從小學開始建立國安意識。在實務上,抓捕涉及「危害國安」者,可能來自高層正式指令、經過長期布線後收網,也可能出自地方國安/國保單位追求業績或擴大執行所致。許多人因此獲罪入獄,部分人士則被要求公開在電視上「認罪」,或簽署保密協議書後才能獲釋。近年中國以國安理由抓捕外國人士有持續增加的傾向,曾在2017年遭北京當局以「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為由遭限制離境的澳洲學者馮崇義便批評,這是中共的「黨國末日瘋狂」。
二、以國安之名抓捕將隨政局緊縮而增加
許多人認為,立場藍或綠是中國當局逮捕台灣人士的重要判準。但蔡金樹擔任南台灣兩岸關係協會聯合會主席,立場明顯偏藍;施正屏在《旺報》擔任主筆,對蔡政府也多所批評。因此,顯然並非藍營人士就可保證安全。部分評論認為,2018年以來,中國逮捕的台灣人士增加,意在展示其政治力量,凸顯民進黨政府對此無能為力。另一個思考是寇謐將(Michael Cole)指出,北京企圖警戒世人,人權人士最好不要進入中國。透過國安罪名的抓捕,北京也希望境外人士「自我審查」,這是中共想要達到的功能性目的。[5]
附表、2017年迄今遭中國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名逮捕的台灣人士
失蹤時間
|
證實被捕
|
姓名
|
所涉罪名
|
備註
|
2018.8
|
2019.11.13
|
施正屏
|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
1. 施正屏為台灣師範大學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退休副教授。
2. 已進入審判程序,據傳可能遭判刑3至4年。
|
2018.7.21
|
2019.9.25
|
蔡金樹
|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
1. 蔡金樹為南台灣兩岸關係協會聯合會主席。
2. 蔡在赴福建省泉州市參加「兩岸食品交易會」後失聯。
|
2019.8.20
|
2019.9.11
|
李孟居
|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
|
1. 李孟居為光學公司負責人、枋寮鄉鄉政顧問。
2. 李赴香港後,傳出在過境深圳時被捕。
|
2017.3.19
|
2017.3.29
|
李明哲
|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罪
|
1. 李明哲為NGO工作者、文山社區大學學程經理。
2. 2017年11月28日遭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判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資料來源:李哲全整理自公開資料。
[1]〈中國國台辦:施正屏涉危害國安 已進審判程序〉,《中央社》,2019年11月13日,https://reurl.cc/vnE91L;繆宗翰,〈施正屏案進入審判程序 陸委會:權益保障未明〉,《中央社》,2019年11月13日,https://reurl.cc/Na2zX6。
[2]「國保」係國內安全保衛之簡稱,為中國公安部門下屬的一種警察。公安部設有國內安全保衛局,省級行政區公安廳(局)下設副廳級的國內安全保衛局,地級行政區公安局下設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縣級行政區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分局)下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部分公安院校也設有國內安全保衛學課程。中國知名維權人士胡佳在2013年7月25日遭國保人員逮捕。2019年8月遭中國警方逮捕的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雇員鄭文傑,在獲釋後也向媒體表示,羈押期間曾遭中國的國保人員刑求。
[3]149件中,有67件至今無法取得具體行蹤訊息。其中20多件係由家屬報案失聯,另外40多件涉及態樣可能包括意外、債務糾紛、經商狀況、感情因素、人際關係,或一般犯罪等。見〈台灣近3年赴陸失聯149人 已知2案涉國安〉,《自由亞洲電台》,2019年9月19日,https://reurl.cc/Rd25Rz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gangtai/hx1-09192019082618.html。
[4]〈【獨家】中國密謀抓台美人士 盼月底平定反送中〉,《鏡週刊》,2019年8月28日,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828soc001/。
[5]J. Michael Cole, “China’s New Terror Campaign against Foreign Opponents,” Taiwan Sentinel, March 27, 2017, https://sentinel.tw/chinas-new-terror-campa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