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期在網路主權理論建構之作為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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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2020年11月23-24日,「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發展論壇」於浙江烏鎮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以賀信指出,新冠肺炎爆發以來,網路數位科技廣被運用於各領域。他並指出,網路對於促進各國經濟復甦、保障社會運作與推動國際抗疫合作有重要作用,「中國願和其他各國一起打造網絡安全新格局,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論壇期間,武漢大學、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對外經貿大學與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等9個單位機構共同聯合發布《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0)》(Sovereignty in Cyberspace Theory and Practice Version 2.0, 以下簡稱《網路主權2.0》)。文件內容指稱積極呼應《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國家主權適用於網路空間」原則,並反映出中共當前的網路主權概念。[1]
貳、安全意涵
一、中共網路主權概念貫穿國內層次與國際層次
「世界互聯網大會」一直以來是中國政府對外宣達其網路治理概念與政策風向的重要平台。各國政府以及企業頗為重視。大會自2014年首次舉行以來,至2019年已經舉辦6屆。今年指稱由於疫情影響而縮小規模,改以網路視訊結合實體會議,改稱為發展論壇,實質上是第7屆。
第六屆互聯網大會時,中國現代關係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與武漢大學聯名共同發表《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 從「網路主權的概念」、「行使網路主權的基本原則」以及「網路主權的實踐進程」三個面向綜合論述國家擁有網路主權的自然性與正當性。今年大會再發布同名文件的2.0版本。除了在標題上新版文件較前一版本略有差異,還增加「網路主權的體現」以及「網路主權的展望」兩個部分,論述不僅重申國家擁有網路主權的正當性,更側重表達國家擁有監管、引導網路空間發展的權力,並指出國際關係原則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
值得注意的還有此次聯名的文件發布者。《網路主權2.0》版本較前一版本多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對外經貿大學、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等6個單位。尤其,「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的基本組成是企業。它成立於2016年,首任理事長為中國防火牆的設計者方濱興,副理事與重要協會成員涵蓋阿里巴巴、騰訊、百度、奇虎等科技巨頭。聯繫到近期以來中國加緊對科技公司監管的作為,[3] 這顯示出《網路主權2.0》版本的發布已獲得企業界背書。
二、管轄權概念再擴張
《網路主權2.0》相較於之前的版本彰顯出更強烈的長臂管轄權特徵。舉例而言,在其「網路主權的涵意」下的「司法管轄權」內容中,2019年的版本的同段落處原為「必要時,主權國家可就發生在境外、但對本國合法權益構成嚴重侵害或重大威脅的網路行為向相關國家和地區尋求司法協助」,在新版卻更改為「主權國家有權基於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對本國境外與本國具有真實充分聯繫的特定網路行為,以及與之相關的網路設施、網路主體等行使必要且合理的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為順利實施此類管轄權,主權國家可以本著克制、禮讓和對等的精神,尋求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協助。」換言之,原來必須要有構成侵害疑慮才始得尋求司法協助,在當前的版本中卻逕自可依照自我定義,只要中共認定有充分聯繫即可能實施管轄,對象更擴及到個人,這不吝給予其高度模糊與擴張解釋的空間。
參、趨勢研判
一、中美競爭格局仍將持續反映在相關領域
儘管美國總統大選已經於11月初基本落幕,白宮政權由川普(Donald Trump)易手民主黨候選人拜登(Joe Biden)底定,但中美之間的對抗格局仍未見歇息跡象。《網路主權2.0》可被視為是今年9月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於北京宣布中國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Global Initiative on Data Security)的後續發展,[4] 內容有多處明顯融入相關概念。儘管《網路主權2.0》中未在任何一處明指美國,有多處痕跡可循見美國政府仍是最主要的對話對象,包括各國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另一國關鍵網路基礎設施、不得實施網路監控、竊密或破壞行動、不得蓄意允許控制下的網路設施、網路資料被用於損害他國安全與利益的網路行動、不搞民粹主義、不搞網路霸權等,均反覆出現在過去中國對美國政府的批評中。可預見《網路主權2.0》可能再成為下一波中國對美國的批評基礎。
二、中共訴諸國際實踐以支持自身主張
《網路主權2.0》在多處高舉國際法與國際規則,並大篇幅援引許多國際宣言與個別國家的實踐。除了《聯合國憲章》外,文件還分別引用了世界資訊社會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於2003年的《日內瓦行動宣言》(Geneva Plan of Action)以及2005年的《突尼斯議程》(Tunis Agenda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2011年與2015年由中、俄、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等向聯合國大會共同提案的《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Document of 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2016年由金磚四國領導人高峰會時提出的《果阿宣言》(Goa Declaration and Action Plan)等,以及越南2018年公布的《網路安全法》、俄羅斯2019年的《穩定俄網法》(Sovereign Runet Law),甚至歐盟2018年開始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與今年剛提出的「技術主權」(Technology Sovereignty)等也均在列上。
一方面,這透露出中共向有關參與者釋出「友善」訊號,並極欲論述自身的主張乃是服膺於世界潮流,非中國獨創,以迴避任何對其可能的質疑;同時,也反映中共企圖營造其積極參與國際治理,能作為負責任大國的角色。[5] 如此,也能對比反差出美國川普主政以來的單邊主義形象。這樣的行為模式預料短期內仍將存在。
[1]張淑伶,〈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 習近平賀信再提網路安全〉,《中央社》,2020年11月23日,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011230046.aspx;〈《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2.0版)全文發布〉,世界互聯網大會,2020年11月25日,https://www.wicwuzhen.cn/web20/information/release/202011/t20201125_21724489.shtml。
[2]〈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世界互聯網大會》,2019年10月21日,https://2019.wicwuzhen.cn/web19/release/201910/t20191021_11229796.shtml。
[3] Ryan McMorrow, Nian Liu and Primrose Riordan, “How China’s big tech companies upset Beijing,” Financial Times, November 7, 2020,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90268/en?archive.
[4]吳宗翰,〈對北京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的分析〉,《國防安全雙週報》,第12期(2020),頁19-23。
[5]許可,〈中國網路主權的新願景〉,《FT中文網》,2020年12月2日,http://big5.ftchinese.com/story/001090449?adchannelID=&fu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