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軍處理逃兵事件之作法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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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據《人民網》2019年5月13日報導,江西省信豐縣2名士兵應依法入伍,卻拒服兵役。報載指出,中共《憲法》、《國防法》與《兵役法》明確規定依法服兵役係公民應盡義務,然渠等2018年9月入伍後因畏苦怕難,故以各種理由逃避兵役。為此,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下簡稱共軍)依《兵役法》開除2名士兵,而信豐縣則依據《江西省徵兵工作條例》和《信豐縣徵兵工作獎懲實施辦法》採取處罰措施。[1]本案雖僅為地方個案,但由《人民網》慎重其事報導觀之,可見中共對軍隊形象之重視。
近年因社會價值觀丕變,中華民國國軍(以下簡稱國軍)亦有類似逃兵情事。然士兵是軍隊組成之關鍵,且兩岸正值軍事對峙之氛圍,若軍紀案件過於頻繁,勢必影響軍隊形象與士氣。故從共軍處理逃兵之作法,或能讓國軍從中思考有關軍隊形象與軍法間之問題。
貳、安全意涵
一、逃兵事件頻發衝擊共軍形象
共軍逃兵案件層出不窮,如2016年山西省21人拒服兵役;2017年上海、浙江等地青年以絕食等方法拒服兵役,以及2018年河南省6名青年拒服兵役等案。此等案例陸續發生,已嚴重影響共軍形象。雖無直接關係,但從中共2018年3月17日中央軍委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並擬訂退役軍人管理保障等相關政策法規、軍隊轉業幹部移交安置、以及退役軍人待遇保障等一連串措施來看,[2]可知共軍希望透過保障軍人待遇,以提升軍隊形象。畢竟共軍過去「一人參軍、全家光榮」的好景不再,不少中國青年寧可「自殘」也不願當兵。[3]
二、共軍利用媒體與學校教育宣導軍法
逃兵案件發生後,推測共軍為立即止血並挽回軍隊形象,立即以軍法及配合地方法,採取威權式的嚴懲措施。例如「地方政府採取罰款、限制國家公職錄取、納入嚴重失信人行為名單、於戶口簿蓋拒服兵役字樣並通報全縣,以及參照公務員法兩年內不得出國或者升學等」,對於企圖拒服兵役的民眾言,似有嚇阻之效。本案經新聞媒體曝光後,當地中小學校立即將其作為法治教育之教材,教育學生「當兵非兒戲,公民當盡責」。另外,為防止類案再生,該縣亦專門聘請相關司法專家,通過媒體解讀《國防法》、《兵役法》等政策法規。
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此等威權式的罰則或不適用,然而中共利用媒體結合學校教育對地方宣導軍法之作法,確可供國軍思考藉由媒體及全民國防教育,以加強青年對軍法之觀念。
參、趨勢研判
一、共軍將更強化法治教育以確保軍隊形象
2018年5月「解放軍軍委訓練管理部」公布最新的共同條令修訂內容,俾用「十個嚴格」塑造軍隊好形象。這十條內容分別包括嚴格「軍人關係、禁酒規定、公務車規定、官兵通訊行為、軍人著裝規範、儀容管理、基層管理、軍營開放管理、處分條件以及紀律監督」。[4]為維護軍隊形象,勢必要將依法治軍的觀念不斷深入基層部隊,以提升官兵法律意識及法治素養。據此,2019年3月《新華社》報導也配合提及,共軍將「依法治軍,推動部隊作風建設,且軍紀如鐵,軍法如山,作風要改到深處,最有效的就是法治,最管用的是制度與機制。」[5]從中不難推敲,共軍將會更嚴密地強化法治教育,以及建構更縝密的軍法制度,以挽回軍隊形象及提升軍心士氣。
二、國軍軍隊形象與健全的軍法制度息息相關
中共除藉媒體、網友及退役老兵大加撻伐逃兵,灌輸民眾依法服役的觀念外,亦透過嚴格的軍法與地方法遏止士兵違法犯紀。威權式罰則雖明顯違反人權,但《孫子兵法》始計篇提到:「法令孰行?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台灣面對兵力與科技強大的敵人,現行軍法制度能否有效規範官兵恪遵法令並符合社會大眾期待,以維護軍隊形象?國軍實可思考有無調整之必要。
「軍法」包括《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以及《陸海空軍懲罰法》。廣義而言,國軍當前仍有所謂的軍法,而非外界傳言已廢除軍法。2019年4月,國防部公布自106年起即採取以下配套措施:如「恢復軍法官考試、可借調3年以上軍法官至檢察署辦案、各聯兵旅以上部隊派駐法制官協助部隊長貫徹依法行政,以及軍司法機關定期交流互動等」,[6]然此般配套作法是否讓軍法制度更臻完善,仍待驗證。在這方面,國軍須正視一現實問題,即和平時期執行軍法,係由無軍事背景的司法官偵審;戰爭時期的軍法,卻由和平時期缺乏審案經驗的軍法官執行,此恐造成審判時分寸拿捏之問題。未來若國軍能獲更完善的軍法制度支持,除可有效提振部隊士氣,亦應可提升軍隊形象。
[1] 〈拒服兵役當逃兵 依法懲戒不手軟〉,《人民網》,2019年5月13日,http://military.people.com.cn/BIG5/n1/2019/0513/c1011-31081264.html。
[2] 陳穎萱,〈中國鎮江事件與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展觀察〉,《國防安全週報》,第3期,2018年7月6日,頁1。
[3] 〈寧願「自殘」 不願當兵 大陸青年怎麼了?〉,《看中國》,2017年2月16日,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b5/2017/02/16/813780.html。
[4] 〈解放軍「嚴格」新十條 要求塑造好形象〉,《明報加東網》,2018年5月3日,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80503/tcah2_r.htm。
[5] 黄明、于曉泉、琚振華,〈軍隊代表委員談加強軍隊作風建設〉,《新華社》,2019年3月10日,http://www.xinhuanet.com/mil/2019-03/10/c_1210077425.htm。
[6] 游凱翔,〈國防部:軍法案移轉司法機關有配套 紀律未廢弛〉,《中央社》,2019年4月20日,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420015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