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期豬瘟疫情之觀察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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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中央社》2018年9月19日報導,針對中國自8月3日在遼寧省首度爆發並蔓延之「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疫情,中國農業科學院專家質疑,此恐係因中國旅客赴俄國觀賞世界盃足球賽之後,[1] 自俄國帶回含病毒之肉製品所致。[2]
除遼寧省外,河南、江蘇、浙江、安徽、黑龍江、內蒙古、吉林等省份與自治區也相繼出現非洲豬瘟案例,北京當局為控制豬瘟病毒傳播,迄今已撲殺近4萬頭豬。
貳、安全意涵
一、若豬瘟疫情持續擴大恐衝擊中國相關產業經濟
1921年,非洲豬瘟疫情首度發生於肯亞,1957年左右傳入歐洲和中南美洲,此次中國疫情為非洲豬瘟傳入亞洲國家之首例。根據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說明,非洲豬瘟的主要傳播途徑包含廚餘、分泌物或排泄物、壁蝨、衣物、車輛運輸、旅客攜帶禁止入境的生豬肉等。病毒在冷凍豬肉中可存活3年,製成火腿後仍能存活4個月。若豬隻遭感染,24小時之內即會發病,2至10天內死亡。由於尚無疫苗亦無醫治方法,故豬隻感染後致死率幾達百分之百,惟非洲豬瘟非人畜共通傳染病,故不會傳染給人類。
中國為全球最大豬肉生產國與豬肉消費國,每年產豬7千萬頭,全中國共有近5億頭豬,豬瘟爆發後中國豬價已大幅下跌。倘若豬瘟疫情繼續惡化擴大,除直接影響中國畜產的生產穩定之外,亦將對於產值高達1億2800萬美元的中國養豬產業造成威脅。其實,俄國於2011年首次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後,撲殺30萬頭豬;2017年再度爆發,撲殺逾200萬頭,達俄國豬隻總量8.3%,也使當時俄國養豬業受到衝擊。
二、中國案例反映農畜產疫病威脅之跨國性
雖然目前中國政府尚未釐清此次豬瘟疫情傳染途徑為何,但聯合國糧農組織9月7日警告,中國的非洲豬瘟疫情「只是冰山一角」,而且由於爆發後短時間內,即出現疫情地點相隔長達1千公里之案例,故「幾乎肯定」中國的豬瘟疫情今後勢必會擴散至亞洲其他地區,尤其是東北亞和東南亞國家。事實上,韓國政府已於8月27日公告,在從中國返國的韓國遊客所帶回的加工肉製品中,檢測出非洲豬瘟之病毒。
此外,日本9月上旬爆發的豬瘟疫情,雖屬於致死率不若非洲豬瘟高的「典型豬瘟病毒」(classical swine fever virus),然經日本官方研究機構檢測發現,該病毒與過去在日本測出的典型豬瘟病毒核酸序列不同,並據此推測病毒係由境外傳入日本。此等事例均反映豬瘟等畜產疫病之威脅實具有跨國性,需國際間合作因應。
參、趨勢研判
一、非法運輸和中美貿易戰恐使疫情控制難以樂觀
中國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於9月21日召開「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專題會議」,指示「嚴格生豬移動監管」,以降低疫情跨區傳播風險。只不過,限制豬或豬肉產品流通的同時,亦有可能導致非法運輸增加,促使疫情加速擴散並加大疫情管控的難度。
此外,除前述因赴俄觀賽帶回病毒之推測外,由於中美貿易戰爆發後,中國將美豬關稅稅率從12%提升至37%,目前中國已無進口美國豬肉;中國並同時轉而向俄國購買,今年1至7月已經進口24萬噸俄國豬肉。但俄國遠東地區伊爾庫茨克(Irkutsk)於2017年3月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而此次中國非洲豬瘟病毒株之部分基因序列,與2017年的俄國病毒株一致,因此亦有觀點將此次中國疫情源頭指向中俄豬肉貿易,並稱係因中美貿易戰所致。據此,貿易戰之結構性因素消失前,中國豬瘟疫情仍難樂觀。
二、台灣政府須慎防非洲豬瘟傳入
由於中國仍屬口蹄疫疫區,台灣並未進口中國豬肉,亦不出口豬肉至中國。然而,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統計,9月1日至16日台灣旅客違規攜帶中國豬肉產品案件已發生47件,其中裁罰1萬5千元者計3件,其餘均罰3千元,顯示仍有少數國人低估或未充分理解非洲豬瘟威脅。尤其,根據防檢局圖表(附圖、附表)所示,中國疫情地區包含較多台灣人旅居往返的江蘇與浙江等省份在內,這也增加非洲豬瘟病毒傳入台灣的風險。
事實上,自2018年7月起,台灣養豬業已邁入口蹄疫「拔針」(意即停止施打疫苗)階段,倘若1年之內無疫情發生,將可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申請審查,預計2025年5月即可從疫區除名。如果非洲豬瘟傳入台灣,勢必打擊國內養豬業者,並使政府迄今防疫作為功虧一簣。對此,政府除持續積極宣導防疫觀念之外,亦應警惕商品網購成為防疫漏洞,更應加強機場、海關等口岸檢疫工作,嚴防豬瘟病毒因走私而傳入台灣。此外,中國迄今均有出口少量豬肉,根據中國商務部2017年11月資料顯示,[3] 進口中國豬肉最多國家地區為香港、澳門、蒙古、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多為台灣遊客常訪之地點,台灣目前雖無從以上國家或地區進口豬肉,但仍需注意遊客返國時有無攜入豬肉相關製品。
附圖
附表
[1]「2018年國際足總世界盃」由俄國主辦,賽期自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
[2]〈非洲豬瘟來源?陸專家疑世界盃肉品帶回病毒〉,《中央社》,2018年9月19日,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809190333.aspx。
[3]目前中國商務部外貿司網站僅提供至2017年11月之統計資料。〈中國農產品出口月度統計報告-豬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2018年4月17日,http://wms.mofcom.gov.cn/aarticle/Nocategory/200609/20060903266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