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戰略形勢下的東南沙防衛思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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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2022年8月初解放軍對台灣本島周邊實施之多區塊軍事演習,儘管其最終僅在我方鄰接區內外範圍活動,但其公告之演習區,至少有兩塊劃入台灣之領海與內水,實已嚴重侵犯我方之主權與安全。
此次中國劃定之演習區,都在「防空識別區」(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以下簡稱ADIZ)內或跨過ADIZ,看似有3個區(北2南1)已觸及我領海基線。有鑒於墾丁東南方海域及左營外海兩個演習區,其位置已落於台灣西南防空識別區內緣,即大幅跨越東沙而逕觸台灣西南隅之領海基線,加以中國已宣示解放軍今後會在海峽中線以東進行常態化訓練(尚未出現),東沙受迫或受制於敵之可能性,更甚於以往。至於南沙之太平島,迄兩岸因素雖未對其帶來直接衝擊,惟南沙所處之戰略形勢,可謂更趨複雜。故思考南沙與東沙防衛問題,似應分而治之,因地制宜為宜。
貳、安全意涵
一、東沙危安因素的再檢視
由危機升級之邏輯來看,在解放軍刻意「侵門踏戶」,已對台灣本島實施抵近軍演之情況下,如要進一步將矛頭回指東沙,則可能是強度更高的侵襲手段,畢竟解放軍戰機在東沙近空演訓,並以無人機飛臨偵蒐等作為存在已久。
此外,位於東沙東北方190公里處的台灣灘,因富含漁業資源及石英砂,近年屢遭中國籍漁船或抽砂船侵犯,故除解放軍軍事威脅外,中國之經濟掠奪亦屬東沙區域安全的潛在危害。
在中國漁船侵越方面,儘管國防部於2018年5月公告修正「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分別將東沙地區之禁止、限制水域範圍,與我國之領海(自領海基線起12浬海域)範圍及鄰接區(自領海基線起24浬海域)範圍一致。惟此宣告似乎成效有限。2020年7月24日,闖入東沙島領海界限內之海南島籍漁船,不僅行至東沙東北方海域約9浬處方才遭到查處,最終在檢方以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等事由予以起訴後,僅獲判罰款60萬元及驅逐出境(等同保住漁船)之結果。相較於1995年太平島守軍曾對進入限制海域之越籍貨船實行警告性射擊,其差異不可謂不小。至於對岸抽砂船來犯,固然與中國加強管制境內河川沿海採砂活動有關,惟包括我方因港口船席數有限,無法大舉扣船;空中偵監執法能量有限;法條趨嚴卻量刑過輕;乃至於中國官方消極任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及《協同執法機制》形同虛設等因素,在在給予抽砂船來犯之理由。
二、南沙之環境威脅升高
自2020年底以降,解放軍海空軍之重點兵力即經常在南沙所佔島礁周邊活動。而在中國南沙基地基本軍事化完成之情況下,解放軍也開始加大對南沙及南海之聯外區域,包括暹羅灣、爪哇海、蘇祿海等海域之監控巡弋能量。為執行相關軍事任務,使得包括機場、機棚、港口、武器、雷達及北斗高精度地基增強站等機電系統能夠有效運作,包括永暑、渚碧與美濟礁等主要島礁的用電需求也不斷膨脹。據近期消息指出,中國正在南海地區建立20座的浮式核電站,專案名為「ACPR50S浮動式反應堆專案」,負責該專案的是廣東的中國廣核集團。該等浮動式反應堆據稱可提供60兆瓦的能源供應,並用於中國東部沿海以及渤海地區的石油鑽井平台和島嶼地區的供電。[1] 另方面,2021年8月16日中國向聯合國提出照會同樣值得關注。在該照會強調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同時,增加了應適用「大陸國家遠海群島」規則的論述。[2]
參、趨勢研判
一、「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完成恐將影響該區域穩定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近期訪問多個東南亞國家,適逢《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訂20週年,他對於在2022年內更進一步完成《南海行為準則》深具信心。[3] 但作為南海區域性的多邊協議,是否真正促進了區域和平穩定,又或者是消弭了反對中國於此加強建設和劃設地盤的雜音實令人存疑。綜觀上述中國於南沙軍力、能源與法律路徑的推展,使筆者相信,一旦中國與東協國家達成《南海行為準則》,亦即再不需要壓抑其擴張主義之情況下,將會進一步公告南沙領海基點基線,及所劃設之南海防空識別區。屆時,包括台、越、菲、馬等南沙島礁領有或佔有國,都將面臨更嚴峻的安全環境。
二、未來東、南沙周邊仍須注意灰色地帶衝突
以東、南沙之島嶼防衛而言,除了距離本島遙遠、地形上難守易攻等戰時支援困難之處外,在進入戰爭狀態前的灰色地帶衝突,可能才是未來較容易發生的情境。中國已多次利用海上民兵干擾區域內如越南等國的漁撈、探勘等作業,未來若兩岸關係持續緊張,極可能採取類似的方式騷擾我方漁船作業。或以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海警法》為依據,藉執法名義對東、南沙運補的船艦實施檢查、扣押等干擾,都會對我方不利。此類灰色地帶手法將使該地區的防衛任務更加複雜,因為若派遣軍力排除干擾,須考慮可能成為對岸升高衝突的藉口,造成決策過程時的兩難。
[1]〈25國密切關注,中國南海為何架起了「大鐵鍋」?想造浮式核發電站〉,《網易》,2022年7月20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CMCAL7T0552RJNF.html。
[2]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僅對群島國賦予劃設群島基線之權利,在中國並非群島國之情況下,乃倡議為大陸國取得群島國所有的群島基線劃設權利。
[3]〈激濁揚清、團結協作、共維和平、共促發展——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接受媒體採訪〉,《人民網》,2022年8月12日,http://cpc.people.com.cn/BIG5/n1/2022/0812/c64094-32500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