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現代化」對中共「二十大」政策規劃的指引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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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習近平於「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迎接黨的二十大』專題研討班」(2022年7月26日至27日)上,安排專段談論「中國式現代化」。[1] 今(2022)年8月初北戴河會議結束後,習近平赴遼寧省考察,再次提及「中國式現代化」,認為「中國式現代化」是「共同富裕」的現代化,也是物質與精神文化協調的現代化。[2] 下文將闡釋中共提出「中國式現代化」的意義,以及「中國式現代化」對日後中共政策規劃的指引。
貳、安全意涵
一、習延續鄧的邏輯藉「中國式現代化」合理化自身發展策略
習近平於2021年慶祝百年黨慶上提及「中共創造『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並於十九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2021年11月)指出,「中國式現代化」為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手段。然而,「中國式現代化」的說法,最早可回溯至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於「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1979年3月30日)會議上提出「中國式現代化」,用以合理化中共有別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模式。[3]
本文認為,習所提之「中國式現代化」,除了強調現代化模式多元,並無定於一尊或高下優劣之別外,其他大致上仍延續鄧小平當年的邏輯,其意涵如下所述。第一,「中國式現代化」反映出中國並非複製西方的經驗,而是根據自身國情與基礎條件所發展出的一條現代化道路。因此,「中國式現代化」蘊含「自力更生」、「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等「獨立自主」的意涵。其次則突出政治基礎在中國追求現代化過程中的重要性,強調中國的現代化「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不論內外部環境如何變化,堅持社會主義與中共的領導都是不變的政治基礎。在鄧時代,此政治基礎化身為「四個基本點」;[4] 在習時代,則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及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追求「中國式現代化」的政治基礎。[5]
二、「中國式現代化」為統攝日後中共政策部署的關鍵字
雖「中國式現代化」背後隱含的邏輯大致上不變,均強調在中國追求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不只要走出自己路,更不能偏廢社會主義與共黨領政等政治基礎,但「中國式現代化」內涵則因應鄧、習針對社會矛盾不同的論斷而有所調整。自1949年建政以來,中共做出五次不同的社會矛盾論斷,歷經四次轉變。[6] 依據不同的社會矛盾,中共均隨後調整施政重點與發展目標,導致中國內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出現轉折。
文革結束,中國經濟、政治與社會狀況百廢待舉。鄧小平最早於1979年3月「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釋出調整社會矛盾的訊息。當時鄧認為,中國的社會矛盾為「中國的生產發展水平低落,不能滿足人民與國家需要」,中共的中心任務從處理階級問題轉為經濟工作。[7] 彼時「四個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科學技術現代化」便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重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則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8]
不可諱言,中國當時急於擺脫經濟發展大幅落後東亞其他國家的窘境,企圖極大化發展效率所推出的各項政策,的確替日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問題埋下不穩定的因素。例如:缺乏有效的政治監督機制,於經濟轉型期間,官員「尋租」空間大,貪腐問題不斷惡化;東南沿海省份與西北部省份的人均所得急遽擴大;粗放的投資環境,使環保、食安問題接踵而來;企業慣於採消耗大量環境、勞動力資源,追求產能擴張;地方政府也偏好擴大公共投資或炒作土地的方式提高經濟數據等。
習近平任內,中共為回應上述由舊有的經濟發展模式所衍生而來的政、經、社副作用,因此對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願景,不僅在經濟發展模式上有所著墨,也包含提升治理現代化的面向。習近平主導的「中國式現代化」企圖完成兩項主要目標,分別為:在經濟社會發展上完成「共同富裕」;在政治建設上改善共黨治理國家的模式。換言之,習調整「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從鄧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推動「四個現代化」,轉為同時側重執政效能與經濟發展模式,意即一方面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同時也解決共黨治理體系的問題。
本文認為,可從下述三點推知習調整「中國式現代化」內涵的線索。
(一)習近平念茲在茲於解決官員執政品質的問題。習於上任之初,藉由「打貪」、改革黨和國家監督機制、推動「簡政放權」與制定大量的法規,除強化「從嚴治黨」與黨的領導地位外,也不斷限縮政策執行的模糊空間,防堵官員因行政裁量權過大,而擴大「尋租」行為。
(二)調整社會矛盾的論斷。2017年「十九大」,中共調整鄧所設下的社會矛盾,認為新時代中國的社會矛盾已轉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鋪陳中國欲追求的國家發展目標將有所轉變。同時,也確立中國經濟的發展歷程,已由快速擴張轉為高質量發展。[9]
(三)2021年中共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將進入下一階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軌道。「共同富裕」則被視為中國進入「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階段後,「中國式現代化」的主要特徵, 故中共勢必須調整「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
參、趨勢研判
一、「二十大」首重「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促進「共同富裕」
「十九大」後社會矛盾的改變與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促進「共同富裕」兩者間息息相關。中共認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將是中國邁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挑戰。
若中共不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一來不僅無法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下對「共同富裕」的願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恐遭受重挫;二來「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也不只攸關國家整體發展,更與中國進入「轉型發展期」(經濟成長趨緩),中共能否鞏固執政基礎有關。換言之,中共能否克服經濟、政治、社會兩極分化後,為維繫政權而增加的壓力,端賴其可在多大程度下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習近平論及中國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時指出,改革開放後,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有鑑於各國經驗,財富不當聚集已替經濟社會運作帶來風險。[11] 對習而言,實現共同富裕不僅是經濟問題,而是關係執政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12] 因此,中國不能等到完成了現代化才處理「共同富裕」的問題,而是要在追求現代化的過程中實現「共同富裕」。[13]
本文預估,中共為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促進「共同富裕」,日後相關政策可能涉及以下三個主要面向。
(一)如何在「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下,採取高質量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方式「做大蛋糕」,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其政策焦點可能為:第一,提升科技研發能量,強化企業競爭力,解決「大而不強」的問題;第二,一方面擴大人力資源的投資,另一方面擴大以「專、精、特、新」為主的實體經濟對經濟成長與就業職缺的貢獻,並藉兩者相輔相成提升國內消費潛力。最後,於中國國內市場加快「制度性開放」,創建向西方國家看齊的制度化投資環境,俾利吸引技術密集型外資進入中國市場。
(二)如何透過制度安排一方面處理分配問題「切好蛋糕」,又能避免高福利帶來的問題。其政策焦點應為:處理「資本與利益分配」的問題,強化對高收入群體的規範,如推動稅制改革試點,不只構建社會公平的稅制,也提高「先富幫後富」的誘因;規範不合理收入,如打擊逃稅漏稅、內線交易、深化管理國企經理人的收入分配與權錢交易;在財政穩健的前提下,側重於提供基礎、普遍與最低保障的公共服務,而非走北歐福利國家的社福政策。
(三)突出不同區域間、不同產權間、不同產業間與產業內部發展的協調性,其政策焦點應如下所述。首先,在縮小區域間差異上,中央將持續擴大轉移支付的強度,支援經濟落後省份,或增加富裕省對其他省份的援建項目等。其次,鞏固農村脫貧的成果,以鄉村振興政策,防堵大規模農村人口再度落入貧窮線以下。第三,則是持續推出支持中小型民營企業的政策,如銀行向中小型企業傾斜的放貸政策;以國企為技術創新中心,帶動產業鏈裡的中下游中小型民營廠商產業升級;建構鼓勵公部門向中小型民營企業採購的制度等。最後,強化政府監管能力,探索如何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依法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加速整頓在產業內部造成行業壟斷現象的企業。
二、「二十大」也將側重提升中共執政能力與治理品質
習近平時代的「中國式現代化」為了回應「十九大」後改變的社會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不僅調整經濟發展目標、模式,也企圖提升中共黨國體系下的執政能力與治理品質,因而在這個議題下,中共預計將會探索應著重於改善黨國體制體系與治理能力的哪些面向、持續發展並鞏固哪些既有的制度成就。下文將分為三個面向說明之。
(一)在捍衛中共執政地位的層面上,除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外,也將持續維護黨內「自我革命」的傳統,避免禍起蕭牆,黨的執政地位從內部被瓦解。前者處理的議題,因涉及要求官僚體系於思想、行動上的一致性,將強化黨內意識型態的一致性;強調政治監督的重要性,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幹部的政治標準;建構黨中央可落實推動政策的能力。後者則延續習近平主導下「打虎拍蠅」懲戒貪腐的軌跡,並與維護「黨的全面領導」相輔相成,藉革新黨內監督機制的方式持續推動之。承上述,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日後採政治運動的方式維護執政地位的機率甚低,反而可能會走上採制度化的方式,鞏固「黨的全面領導」與「自我革命」的傳統。
(二)制定服務「共同富裕」目標的法規體系。因應中國社會矛盾的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中國是時候立足新發展階段,採用新發展理念與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促進「共同富裕」。如此一來,中國須相應建立一套滿足國家治理此問題所需,同時也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如立法工作將聚焦於民生領域與強化政府監管能力等領域。[14]
(三)確保官僚體系「依法治國」。承前述,在新發展階段,不僅須加快立法的腳步,強化制度建設外,習近平認為也必須提高幹部「依法治國」的能力。[15] 中共之所以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主要為回應:第一,官僚體系不依循法規,導致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標準不一等司法腐敗的問題;其次更要試圖壓縮各級官僚執法模糊、裁量權邊界不清所導致的尋租空間。
[1]〈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迎接黨的『二十大』」專題研討班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嶄新篇章〉,《新華網》,2022年7月27日,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7/27/c_1128869102.htm。
[2]〈習近平在遼寧考察時強調 在新時代東北振興上展現更大擔當和作為 奮力開創遼寧振興發展新局面〉,《新華網》,2022年8月18日,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08/18/c_1128925891.htm。
[3]鄧小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文選(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163-164。
[4]「四個基本點」指,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5]習近平新時代中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徵與最大的優勢為中共的領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新華網》,2021年11月16日,http://www.news.cn/2021-11/16/c_1128069706.htm。
[6]在毛時代,共有三次社會矛盾的論斷,分別為矛盾1:「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就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國主義的矛盾」(1948年9月8日至13日,政治局擴大會議);矛盾2:「我們國內的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1956年9月15至27日,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矛盾3:「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的矛盾是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文革結束後,進入鄧時代,中共決議再度調整毛時代對社會矛盾的論斷,轉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1981年6月27日,十一屆六中全會)。鄧時代對社會矛盾的論斷,直到習近平任內,於2017年「十九大」才又轉成:「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7]鄧小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文選(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182。
[8]鄧小平,〈發展中日關係要看得遠些(1984年3月25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頁53-54。
[9]劉鶴,〈必須實現高質量發展(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人民網》,2021年11月2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1/1124/c1001-32290164.html。
[10]馬建堂,〈穩步朝著共同富裕目標邁進〉,《求是網》,2022年5月16日, 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2-05/16/c_1128649478.htm。
[11]習近平,〈正確認識和把握我國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求是網》,2022年5月15日,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2-05/15/c_1128649331.htm。
[12]習近平,〈全黨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求是網》,2022年8月15日,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2-08/15/c_1128913644.htm。
[13]習近平,〈全黨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14]習近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求是網》,2022年2月15日,https://reurl.cc/pMrx6l。
[15]習近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