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關係法」之意涵與對台影響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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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2023 年 6 月 28 日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以下簡稱《中國對外關係法」),分別將發展對外關係的權責、目標任務、制度、保障進行法制化的規範。[1]本文聚焦「中國對外關係法」關於執行方面的政治意涵的部份,探討其對於台灣本身和未來在國際空間發展的負面影響。
貳、安全意涵
《中國對外關係法》分別在中國內外部從官方到民間皆課以國際性法律責任,雖不能說完全針對台灣,但其涉台部分仍十分值得關注。
一、《中國對外關係法》強調尊重各國領土主權反生自我矛盾
《中國對外關係法》分別將國際上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的原則性內容規範在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和第二十條「尊重主權國家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也將維護自身領土主權的內容放在第十七條 「堅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無論是帶有呼籲性質的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或是用法律形式規範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的義務,都含有政治性的宣示意味。
但對照 2022 年烏俄戰爭爆發以來,中國政府的相關表態,都未曾站在《中國對外關係法》中所稱相對應的尊重烏克蘭領土主權, 亦即從未譴責過俄羅斯的入侵,而是僅在被問及烏克蘭主權是否受侵犯時,在言詞上推託於「烏克蘭問題有著複雜的歷史經緯和現實因素」。[2]甚至於在 2023 年新發表的《關於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的中國立場》中,因為西方國家多半同情與烏克蘭處境相似的台灣,反過來將尊重國家領土主權的原則用在批評西方國家是「雙重標準」。 [3]因此,對於中國政府而言,所謂尊重國家領土主權原則並不能適用 於烏克蘭問題,更不願將其適用於台灣問題上,因而造成了立即且明顯的自我矛盾。
二、《中國對外關係法》強迫民間背負維持中國主權義務
《中國對外關係法》在總則當中,框定了有責任義務維持對外 關係的對象範圍。但實際上觀察條文內容幾乎是無所不包,如第六 條「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 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在對外交流合作中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尊嚴、榮譽、利益的責任和義務」、第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本 法和有關法律,在對外交往中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活動的,依法追究 法律責任」。這二條等同明文規定了除中國黨政軍等公部門單位之外, 民間也必須與中央一致,上至企業集團,再到非政府組織,小至個 人都有義務配合國家既定的對外政策以及維護中國國家領土主權。 這可以另外解讀為,原本許多反中國政府專制獨裁起家的公民組織, 也被這部法律強迫要斷絕長期接受來自西方社會的同情支持,否則 就是「勾連外國」或「賣國賊」的違法行為。
對於台灣而言,中國相關企業或組織無論被動或主動遵守《中國對外關係法》,都將對於台灣的國際空間造成影響,如在經濟上涉及台灣的商務往來方面,從出貨至台灣的標示、到網站內的營銷分區資訊,都必須嚴格遵法配合,而不只是如過往,抱持在中國國內政治正確處理文宣即可。中國內部和香港的一般民間公民團體也可能擔心進一步受到對外關係法的懲罰,而不敢保持和台灣非政府組織之間的聯繫合作,必須在港版國安法之外,又多了一層需要顧慮的法律限制。
參、趨勢研判
一、國際社會將面對中國政府長臂管轄的「依法報復」
《中國對外關係法》也賦予了中國政府對於危害其領土主權的反制權限,如第三十三條「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第三十八條「國家有權准許或者拒絕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依法對外國組織在境內的活動進行管理。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這方面將迫使原本就因為中國透過實名制、跟監和網路審查而逐步縮緊行動和言論自由,並減少在中國活動的外國非政府組織和新聞媒體,更加速自中國撤出。這既不利於向國際社會傳播正確且即時的中國社會現況,也會直接引起外國人士的寒蟬效應,擔心未來因違反《中國對外關係法》,而遭到中國政府行使該法所賦予長臂管轄的「依法報復」。另一方面,因為 2023 年 4 月中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反間 諜法》也同時在 7 月 1 日生效,有可能配合《中國對外關係法》對民間企業以國安之名進行打壓,5 月份大規模被控竊密而遭搜查的上海凱盛融英,即為前車之鑑。[4]
二、中國政府將持續「依法」壓縮台灣的國際空間
「一中原則」一直以來都被中國政府堅持放入與各國政府交往 的對外關係當中,因此在《中國對外關係法》通過後,違反此原則 就等同於違法行為。中國政府一方面可以透過該法約束內部從官到 民皆一體擁護此既定的對外關係方針,另一方面又以國內法形式, 對外國的違法者進行報復。因此,該法未來若是在中國對外關係中 嚴格執行,就可以在有法源依據下,從多方位壓縮台灣的國際空間。未來台灣方面必須注意國際貿易上的合作夥伴以及友台的國際組織 是否受到該法影響,並應適時予以支持和援助。而其他民主國家對 於台灣方面的支持,相信在當前的國際氣氛下,應暫時不至於受到 《中國對外關係法》的影響。
[1]〈( 受權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 新華網 》, 2023 年 6 月 28 日,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3-06/28/c_1129722732.htm。
[2]〈2022 年2 月22 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中國外交部》,2022 年2 月22 日, https://www.fmprc.gov.cn/fyrbt_673021/202202/t20220222_10644486.shtml。
[3]〈關於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的中國立場〉,《中 國外交部》, 2023 年 2 月 24 日, https://www.fmprc.gov.cn/zyxw/202302/t20230224_11030707.shtml。
[4]〈國家安全機關披露:諮詢企業凱盛融英淪為境外情報機構幫兇〉,《央視網》,2023 年 5 月 9 日,https://news.cctv.com/2023/05/09/ARTIRo8cDfBXffk7qIWo0oPR2305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