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共對台部門分工及策略:以國台辦及外交部為例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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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國共內戰後所造成的兩岸分治,使得取得中國大陸統治的中共政權自建政初期以來,即必須有直屬於中共中央的「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以因應未完成的「統一大業」。自 1954 年由毛澤東提議、周恩來創立以來,中間歷經了文革、改革開放等重大歷史事件,名稱一度在鄧小平時期改為「對台工作小組」,但江澤民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於 1993 年將「領導」二字回復,並由江澤民親自擔任小組組長,並固定納入台辦、外交、軍方、統戰及國安五個部門主管為固定成員,[1]至今,此基本成員仍維持不變,甚至擴充了國安、商務、宣傳等部門,視各時期領導人的工作需求而有所增減調整。
本文選擇同樣處於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中的中共外交部及國台辦兩個單位作為研究目標,兩者的共通點是皆為主要執行涉台事務新聞發布的單位。而由於後者是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即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台辦)和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台辦)合署辦公,是典型「一套人馬兩塊招牌」的中共中央機構,故為論述方便起見,以下將簡稱為國台辦。以兩者的職責而言,中共外交部官網載明主要職責中的第 9 點「發布重要外交活動資訊,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第 13 點「依法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外交、領事事務,處理涉台外交事務」等,[2]和本文涉台外交論述最為相關;國台辦則是在主要職責第 5 點「負責對台宣傳、教育工作和有關台灣工作的新聞發布;處理涉台的重大事件」。[3]故從職責比較兩者差別在於,中國外交部涉台職責較小,僅涉及外交事務,但涉台的重大事件皆屬於國台辦的職責範圍。
後續架構將分別介紹中共外交部和國台辦兩單位於 2021 年間在對台特定事件上的論述,並加以比較歸納,藉以了解兩個不同部門在涉台事務上的分工,以及不同議題採取的態度是否有顯著差異或採取分進合擊的策略。依據本年報性質,研究範圍主要就 2021 年期間所發生重要事件為標的,進一步歸納綜整其模式以作為將來之因應參考。
* 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1]寇健文,《中國大陸對台工作組織體系與人事》,陸委會委託研究報告,2019年3月,頁39-48,https://ws.mac.gov.tw/001/Upload/295/relfile/7845/73953/dad82e36-96d1-43bc-a57e- 47e3b777064b.pdf。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主要職責〉,中國外交部,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yzz_673087/。
[3]〈主要職責〉,國台辦,http://www.gwytb.gov.cn/jg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