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中俄深化戰略合作後的數位威權與民主競逐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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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數位威權主義(digital authoritarianism)一般定義為利用數位及資通訊科技從事阻礙資訊的自由流通、鎮壓政治異議、監控公民、侵犯個人隱私、削弱人權和民主原則等一系列作為,並在國內甚至全球範圍進行惡意影響行動(malign influence operation)。藉由數位環境的虛擬網路空間以及實體設施層面,數位威權主義促使不重視個人自由的規範(illiberal norms)向外傳播,使威權主義的實踐不僅僅限於國境內,更以惡意行動直接影響自由、開放的民主社會,或使民主社會基於自身利益,不自覺採行限制個人自由的政策或措施,而對民主社會以及其注重人權、隱私等價值構成實際威脅。[1]
中國與俄羅斯兩國屬數位威權的典型範例,例如中國的雙向「防火長城」,不但以封鎖境外網站、社群媒體平台以及新聞限制民眾接觸外界資訊,同時也使境外無法順利存取中國境內網站,控制訊息自由流通,並在數位科技支援下、對社會進行大規模的全面監控。[2]中國後續制定與修訂的《國家情報法》、《反間諜法》,也明文規定電信與網路服務業者等有依法支持、協助政府相關工作的義務。俄羅斯的數位威權模式,除了監控網路流量以及社群媒體訊息外,亦立法要求網路服務商以及電信業者保存所有資料長達半年至 3 年,並提供政府存取權。
然而,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歐美各國陸續對俄羅斯提出經濟制裁,使所屬企業陸續撤出,或關閉在俄羅斯境內的服務。中國則因提供俄羅斯重要軍民物資,而受到美國商務部的漸進式制裁施壓,對此兩國則以「全面深化戰略合作」抵禦制裁影響,但強化合作的後續如何落實,則牽涉從數位基礎建設到服務的不同層面,除官方政策外,亦需有實際的經濟效益才能從中受益,才能進一步支持其數位威權模式的優越論述。
本文將試圖分析中俄兩國深化戰略合作的數位科技與經濟層面,是否亦支持數位威權主義及其向外擴張,並在多邊國際組織持續推廣其治理模式。而印太區域面臨數位威權主義的威脅和挑戰,將如何與理念相近國家結盟,共同維護民主國家的制度、價值和規範。
[1] Doug Strub, “Brief for Congressional Affairs: Confronting the Rise of Digital Authoritarianism,”The 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 April 8, 2023, https://www.nbr.org/publication/confrontingthe-rise-of-digital-authoritarianism/.
[2] John Leyden, “Exhaustive Study Puts China’s Infamous Great Firewall under the Microscope,”The Daily Swig, August 12, 2021, https://portswigger.net/daily-swig/exhaustive-study-puts-chinasinfamous-great-firewall-under-the-microscope.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深化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中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2023 年 3 月 22 日,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oz_678770/1206_679110/1207_679122/202303/t20230322_110461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