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第79期
中國公布《生成式AI管理辦法》—— 推進器或緊箍咒?
壹、新聞重點
中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3年4月11日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稿共21條,包括定義、准入資格、責任義務和處罰措施等,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以下簡稱生成式AI)產業列出詳盡規定,[1] 預計蒐集各方意見後進行調整,並於年內施行。
貳、安全意涵
一、畫紅線:建立生成式AI產業治理政策
回顧中國自2019年起陸續公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逐漸管制網路影片訊息使用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虛擬實境(VR,中共稱「虛擬現實」)等技術,2021年公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主要針對「生成合成類」的演算法,繼而2022年初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加強監管深度合成(Deep Synthesis)的技術應用。此次《辦法》成為中國對生成式AI產業首部監管新規,部分內容延續、細化深度合成的管理規定,生成式AI囊括演算法推薦技術與深度合成技術(如表1),可窺其逐步完善相關監管法規。
觀諸美國Open AI公司2022年底推出ChatGPT後,2023年3月中國百度、4月阿里巴巴即分別推出「文心一言」、「通義千問」等類似產品,生成式AI浪潮席捲中國不到半年,其即刻推出監管辦法,對其業內而言屬於意料之中,普遍認為當局儘早在研發初階立下規定,有助引導整個行業發展方向,避免踩到禁忌紅線。而其中尤其以第4條第1款:「利用生成式AI生成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最受關注,顯示中國即便視AI為下階段產業創新利器,首要關鍵考量仍係遏止生成式AI相關領域野蠻生長,繼而發展失控造成政治風險。
表1、中國涉及生成式AI、深度合成與演算法推薦的法律框架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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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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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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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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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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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基於算法、模型、規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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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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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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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利用深度、虛擬現實等生成合成類算法製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網絡信息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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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算法推薦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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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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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薦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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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曾敏禎整理自公開資料。
二、立規矩:要求科技業者承擔相應責任義務
中國宣稱《辦法》旨在規範行業有序發展,惟綜觀全文21條法條,高達13條主要針對服務提供者(利用生成式AI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從第5條責任承擔(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第6條事前審查(按《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申報安全評估)、第9條至第11條針對監督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認證、防止用戶過分依賴或沉迷、對用戶輸入內容承擔保護義務)、而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則著重對生成的內容進行管理等,逐條要求生成式AI科技業者全方位配合負責。
其中值予關注點在第4條第4款,指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採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資訊」,與第7條第4款提出「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上述兩條內容均強調「真實準確」,惟生成式AI刻處研發、實驗初級階段,須經過不斷試錯、修正、完善,才可能作為工具進入大規模生產領域,中國要求須保證提供訓練的數據資源真實可靠,預計將對生成式AI研發業者構成極大壓力和挑戰。
參、趨勢研判
一、各國擬推出監管規範消弭潛在疑慮
目前ChatGPT除引發科技業競相投入生成式AI,亦隨之掀起全球多國監管部門對其密切關注可能造成的資安風險(如表2)。義大利係第一個以「缺乏大量蒐集和儲存個人訊息的法律依據」宣布暫禁ChatGPT的國家(已解禁),並激發歐洲其他監管機構展開調查。 中國發布監管草案徵求意見,美國則研議監管ChatGPT等AI工具,歐洲議會2023年4月27日就AI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其中包括為生成式AI制定相關著作權保護措施,另外「七大工業國集團」(G7)各國數位部長於4月30日同意,成員國應就AI採取風險性(risk-based)監管。[3]
鑒於生成式AI涉及「資料密集型」網路應用,並能接觸蒐集個資,故而當前爭議點多圍繞在生成式AI缺乏任何法律根據,以及足夠的年齡驗證機制、使用者的對話、用戶個人資料與付款相關資訊等數據外洩問題。針對AI監管法條的真空狀態,各國已開始醞釀訂定管理此項變革性技術,預計下一階段開發者需要配合各國監管部門,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提高透明度、解決虛假訊息、資料維護、用戶互動等流程,進行模型設計和改進,以消弭上述疑慮。
表2、近期各國針對ChatGPT與生成式AI的相關監管聲明與措施
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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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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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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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保護局(Garante)2023年3月31日對ChatGPT下達禁令,指責ChatGPT未能檢查用戶的年齡,加上該平台缺乏大量蒐集和儲存人訊息的法律依據。4月28日在OpenAI公司解決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後解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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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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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專員辦公室(OPC)2023年4月6日指出,由於收到指控ChatGPT 的開發公司 OpenAI「未經同意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訊息」的投訴,故而宣布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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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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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4月11日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為加強對AI技術的監管,向民眾公開徵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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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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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商務部的國家電信暨資訊管理局(NTIA)2023年4月11日宣布,展開為期60天的公眾評論期,將在這段期間收集來自各方對於AI監管法規的意見,做為白宮科技政策參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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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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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2023年4月13日決定對ChatGPT提出5項指控,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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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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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科學、能源及資源部(DISER)2023年4月12日表示,要求澳洲主要科學諮詢機構提供關於如何應對AI建議,並正在考慮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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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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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數據保護局2023年4月13日聲明,已正式對ChatGPT可能的違反法律行為展開初步調查程序。此前西班牙要求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將ChatGPT列為全體會議需重點討論一項主題,認為需在歐洲層面採取統一行動以應用《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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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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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2023年4月13日表示,已成立一個關於ChatGPT工作組,旨在制定AI隱私規則共同政策;4月24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執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t表示,歐盟希望最早在2023年就ChatGPT等生成式AI相關法規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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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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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產業大臣西村康稔2023年4月28日表示,日本希望讓G7「同意靈活或彈性治理AI技術,而非先發制人、無所不包地監管」。日本5月底將於廣島主辦G7峰會,屆時首相岸田文雄將和各國領導人討論AI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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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曾敏禎整理自公開資料。
二、中國將續採迂迴方式獲取晶片以發展AI
中共國務院在2017年制定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中,提出2025年AI將成為中國産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的主要動力、2030年將成為世界主要的AI創新中心。[4] 管理顧問公司麥肯錫(McKinsey & Company)預估,2030年中國的AI產業每年將貢獻其國內生產毛額(GDP)約6,000億美元。[5] 自中國百度3月首推「文心一言」後,阿里巴巴「通義千問」、商湯科技「商量」(SenseChat)[6]、 京東推出產業版「ChatJD」、[7] 華為「盤古」大模型預計8月上線,[8] 諸多跟AI相關等產品如雨後春筍般問世。
美國2022年10月頒布晶片禁令,試圖阻擋中國購入AI訓練系統標準配備的高階晶片(如A100和更新版的H100)。輝達(NVIDIA)2023年3月表示,已將A100晶片部分能力,改製成H800晶片,「合法」將晶片產品出口至中國。作為替代品的H800,性能較A100降級,且數據傳輸率只有H100的一半。[9] 雖然傳輸變慢相當於須在AI模型訓練耗費更多時間,然中國當前除採取購買「降級版」晶片,亦利用雲端服務商或透過第三方「租用晶片」,[10] 凸顯中國將不斷試圖在美國的高端技術封鎖中找到漏洞,殺出重圍發展AI產業。另一方面,陸企爭先開發將AI技術整合到自家產品中,然而和西方競爭者相比,中國嚴苛的網路言論審查制度,難以提供訓練聊天機器人需要的海量數據,不利後續研發和優化。
[1]〈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國網信網》,2023年4月11日,http://www.cac.gov.cn/2023-04/11/c_1682854275475410.htm。
[2]Supantha Mukherjee, Elvira Pollina and Rachel More, “Italy’s ChatGPT Ban Attracts EU Privacy Regulators,” Reuters, April 3, 2023,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germany-principle-could-block-chat-gpt-if-needed-data-protection-chief-2023-04-03/.
[3]Kantaro Komiya, “G7 Should Adopt ‘Risk-Based’ AI Regulation, Ministers Say,” Reuters, May 2, 2023, 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europe/g7-should-adopt-risk-based-ai-regulation-ministers-say-2023-04-30/.
[4]〈國務院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17年7月20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20/content_5211996.htm。
[5]Kai Shen, Xiaoxiao Tong, Ting Wu and Fangning Zhang, “The Next Frontier for AI in China Could Add $600 Billion to Its Economy,” McKinsey & Company, June 7, 2022, https://reurl.cc/XLn9Z7.
[6]高盈穎,〈商湯發布AI模型「日日新」、聊天機器人「商量」〉,《DIGITIMES》,2023年4月11日,https://reurl.cc/EGdaV1。
[7]楊日興,〈京東推出產業版ChatGPT 命名ChatJD〉,《工商時報》,2023年2月11日,https://ctee.com.tw/news/china/806169.html。
[8]黃立安,〈華為盤古AI大模型對標ChatGPT 預計8月上線〉,《DIGITIMES》,2023年4月14日,https://reurl.cc/zA97q7。
[9]Stephen Nellis and Jane Lee, “Nvidia Tweaks Flagship H100 Chip for Export to China as H800,” Reuters, March 21, 2023, https://reurl.cc/5MnEK6.
[10]Eleanor Olcott, Qianer Liu and Demetri Sevastopulo, “Chinese AI Groups Use Cloud Services to Evade US Chip Export Controls,” Financial Times, March 9, 2023, https://reurl.cc/EGda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