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導向的核心關鍵技術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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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為保護國家產業核心技術,國科會規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機制,以界定並保護半導體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預計2022年底前將公告相關辦法。[1] 美國封鎖中國半導體產業,而中國「二十大」甫結束即推出人才強國戰略等,面對國際局勢,國科會主委吳政忠於10月26日回應立法院立委質詢時表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機制相關子法於今年底公告,由產官學研等共組委員會審議,可保障台灣核心關鍵技術,也不損產業利益。 [2]
貳、安全意涵
一、各國重視關鍵技術對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
美國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定期向白宮提交「關鍵與新興技術」(CET)更新清單,從技術競爭力和國家安全著眼,作為美國國家安全戰略擬定參考。此清單可作為相關領域工作優先順序的參考,但是強調不應被解釋為政策制定或預算編列優先等級考量。實際上,此清單應用於以下:(1)提示未來促進美國技術領先地位的努力方向;(2)偕同盟友和夥伴合作推動與維持共享技術的優勢;(3)開發、設計、管理與運用CET造福民主社會;(4)制定美國政府因應國家安全威脅的措施。舉例而言,美國政府部門機構可以運用此CET清單於國家競爭優勢技術、安全任務、爭取國際人才、保護敏感技術免受盜用和濫用等議題方面的研發與倡議。 [3]
澳洲於2021年11月,檢視與確認對澳洲國家利益(經濟繁榮、國家安全和社會凝聚力)具重大影響的當前及新興技術,提出類似的關鍵技術清單,目的在平衡關鍵技術的經濟機會與其國家安全風險。[4] 韓國在2022年2月頒布《關於加強和保護國家高技術戰略產業競爭力的特別措施法》,將(1)對國家和經濟安全有重大影響;(2)具有增長潛力、技術難度和產業重要性;(3)對相關產業有顯著連鎖反應等相關技術,新增列為國家高新技術戰略技術保護範疇;[5] 日本則於2022年5月通過《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旨在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半導體供應,以及確保戰略技術和物資、防止技術外流的保障措施。[6] 我國則於2020年開始推動「6大核心戰略產業」,[7] 立法院亦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從國家安全角度出發,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作法規調整。[8]關鍵技術的創新發展與保護已是不僅限於國家經濟競爭力,更是與國家安全緊密相關的國家利益議題。
二、權衡「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規則應明確
保有尖端技術開發能力的國家擁有更大的經濟、政治和軍事實力,因而更有塑造未來技術發展的規範能力。各國所提關鍵技術的定義範疇主要在為產官學界設立導引,核心關鍵技術雖不會立即受到更多監管,但會被標記為在政府的監控範圍內,並且可能會在國內外投資方面受到進一步審查。我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指流入陸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並且要符合「基於國防、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或「可促使產生領導型技術、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這二項條件之一者,且經行政院公告才會納管。[9] 然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亦攸關產業與經濟的發展,若不能明確定義核心關鍵技術與管理管制機制,又無法跟隨技術發展更新與國際情勢環境變化,及時認定且滾動修正,除恐讓企業無所適從外,更有可能扼殺技術的創新與發展,進而衝擊到國家國防與經濟發展。 [10]
參、趨勢研判
一、管理與管制不僵化以維持競爭優勢
隨著技術和地緣政治局勢的快速變化,國內外投資等相關政經風險已經增加和演變。在關鍵技術審定的策略考量上,行政團隊應建立能確保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平衡與因應變動的彈性察查政策、控制和程序,來評核篩選對國家利益整體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核心關鍵技術。這些審定的核心關鍵技術,可向產官學研界明示其對國家安全與發展等關鍵利益至關重要。產官學研可據以掌握明確國家政策方向,採取一致性策略作為。在維護國家運作與產業營運安全不僵化的管理與管制保護下,集中資源投入發展與建立關鍵技術競爭優勢。必須重視的是,官方政策與管理管制措施要能隨國內外政經環境變化,機動彈性因應關鍵技術發展與競爭的步調而進行調整,方能維持競爭優勢。
二、應加入保護失效的應急策略以保韌性
競爭是動態的,安全措施亦非百分百保證。以國家利益為導向的核心關鍵技術,除了投注資源於國家競爭力的安全維護與技術發展,亦應密切關注與掌握在激烈競爭下的關鍵技術優勢是否有所改變。在關鍵技術安全保護失效的情況下,競爭對手便可能有機會翻轉整個競爭態勢,進而對我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甚至關鍵性的影響。以國家利益導向為前提,宜未雨綢繆思索如何保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競爭力韌性,研擬在面對保護失效的可能情形下,規劃適切的損害評估與管制措施,將風險分散與管控在最小可接受範圍。另對於恢復競爭優勢相關因應策略與措施等韌性作為,亦建議宜有所準備。
[1]〈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 國科會拚年底前公告審查辦法〉,《中央社》,2022年9月29日,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09290354.aspx。
[2]〈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子法年底公告 吳政忠:保障台灣且不損產業〉,《自由時報》,2022年10月26日,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01751。
[3]“United States Releases Updated List of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February 8, 2022, https://reurl.cc/kqyaGG;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List Updat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February 2022, https://reurl.cc/nZvr6n.
[4]Denham Sadler, “Critical Technologies under A National Security Spotlight,” InnovationAuus.com, November 17, 2021, https://reurl.cc/jRy3M2.
[5]“Korea Announces ‘Comprehensive Technology Protection Strategy’ for Core Technologies and Infrastructure,” Newsletters. KIM & CHANG, March 10, 2022, https://reurl.cc/nZvrVn.
[6]〈日本國會通過經濟安全保障法〉,《新華網》,2022年5月11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2/0511/c1002-32419681.html.
[7]〈推動「6大核心戰略產業」—讓臺灣成為未來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21年1月18日,https://reurl.cc/QLeOW2。
[8]〈立院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中央通訊社》,2022年5月20日,https://reurl.cc/k1y353。
[9]蘇秀慧,〈核心關鍵技術 經公告才納管〉,《工商時報》,2022年1月17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117000087-260202?chdtv。
[10]〈彭理事長 : 修法加嚴技術保護 籲避免過度限制〉,《台北市電腦公會》,2022年11月9日,https://www.tca.org.tw/tca_news1.php?n=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