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嚇阻能力的走向與限制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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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重點
在東北亞戰略環境變遷背景下,日本近年進行多項防務改革,除為運用「反擊能力」取得法理依據,更大幅強化與他國的合作關係。對於上述舉措,日本官方文書多稱其旨在「提高嚇阻能力」。換言之,日本政府所追求之嚇阻力最終能否發揮預期效果,亦間接反映國防政策之具體成效。在此背景下,日本發展嚇阻能力之走向,乃至於其在運用上是否存在障礙或限制,值予關注。
貳、安全意涵
一、嚇阻能力:發展「反擊能力」出自防衛成本及戰略溝通考量
日本新版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增列對「反擊能力」敘述,堪稱戰後防衛政策重大突破,其開宗明義即稱反擊能力為「嚇阻侵略、攻擊之關鍵」。基於以上敘述,概可將二者關係歸納如次:以事前防止敵之入侵及攻擊為主要目的,並將反擊能力列為具體手段之一。
日本制定防衛政策時,國會辯論為必經階段。日本國會辯論有關嚇阻能力之議論首見於1959年,對反擊能力之議論則首見於1956年。[1] 前者敘述之場景為:如何全面性、廣泛性地阻止戰爭發生;後者敘述的則是在無法防範敵方導彈攻擊下採取之必要作為。其後,日本在防衛政策的辯論上頻提起嚇阻能力,卻鮮少以「反擊能力」為中心。此現象除出自日本非戰憲法及專守防衛等既有限制,另一原因則出自該國冷戰時期主要威脅為蘇聯。日本與歐洲過去雖均曾面臨蘇聯威脅,惟蘇聯對歐洲的核威懾或導彈威脅更大,故日本的國防主軸係如何防止蘇聯揮軍南下,而非防備蘇聯導彈。而在美國提供核保護傘的延伸嚇阻下,日本亦無以導彈反擊蘇聯之必要。21世紀後,北韓頻進行導彈試射,中國此前發射之導彈亦落入日本主張之排他經濟水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在此背景下,日本突破非戰憲法及專守防衛原則發展「反擊能力」或出於下述原因。第一,北韓及中國軍事活動頻仍,尤其在導彈威脅上甚至大於昔日蘇聯。然而以迎擊系統攔截導彈所需成本遠較發射導彈更高,日本政府即便面臨民意壓力,惟在國防資源配置考量下,導入「反擊能力」已勢在必行。第二,當前導彈威脅主要來自北韓及中國,然日本與上述國家互動最為困難之處即在如何確保對話平臺,其主因在中朝兩國屢在政治考量下逕自關閉政治對話管道。然而「反擊能力」之運作係立基於向敵方傳達己方具報復能力,進而減少敵方動武動機,因而產生與北韓及中國戰略溝通效果。
另一方面,發展「反擊能力」可能促使敵方強化能力,進而引發軍備競賽。然就時間序列而言,北韓及中國擴軍及試射導彈在前,日本政府長期財政困難,亦面臨反戰民意壓力,若非為彌補國防實力差距,實無須在眾多選項中選擇具爭議的「反擊能力」。
二、合作對象:防衛協力對象由美日同盟轉向多邊合作
日本強化嚇阻能力的另一個選項,無疑是強化同盟與合作關係,上述轉變亦反映在新版《國家安全保障戰略》中。舊版《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共提及嚇阻力7次,其中僅有2次指涉日本自身的嚇阻力,5次指美日同盟嚇阻力(含美國核武的延伸嚇阻)。新版《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提及嚇阻力6次,內容全數指涉與日本以外的同盟國及「志同道合」(Like-minded)國家,其中甚至包含過去關係不睦的韓國。[2]
由近期動向觀之,日本先後與英國及澳洲等國簽訂相互准入協定,亦對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提供雷達及海巡船隻等,均顯示日本企圖新增美國以外的合作對象。換言之,過去藉同盟提升嚇阻能力之概念主要建立在美日同盟之上。然而日本當前嚇阻概念之構成已由傳統的美日安全保障架構,轉化為多國合作平臺。
參、趨勢研判
一、日本嚇阻力的走向:由「防止侵略」至「防止改變現狀」
先行研究指出,嚇阻力概念與軍事範疇高度相關,惟對於應處灰色地帶手法,其具體效果尚不明確。[3] 由近期中日互動觀之,可發現日本雖逐步強化嚇阻能力,然對於中國的灰色地帶手法卻尚無具體對策。此前中國導彈落入日本主張之排他經濟水域,進一步引發日本國內對「反擊能力」之討論。[4] 由於中國此舉明顯屬軍事舉措,自然成為日本強化嚇阻能力之主要動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1月中日元首對話之際,習雖向岸田說明「中日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然中國在會談前夕卻仍派遣大量海警船進入釣魚台海域,其上更搭載有紀錄以來最大口徑的機砲。換言之,即便中國意圖在對外關係上降溫,其以灰色地帶手法改變現狀之意圖卻未曾改變。
對於中國頻以灰色地帶手段試圖改變現狀之現象,日本2022年版《防衛白書》中特設專欄說明該國防衛政策對「嚇阻力」之定義,其中除「嚇阻他國侵入」之外,更新增「防止以力量改變現狀」之敘述,顯然是為中國灰色地帶手段而設。[5] 然就現況而言,日本雖在官方文書中將嚇阻力詮釋為「防止以力量改變現狀」,然而如何在不引發衝突前提下遏止中國的「切香腸式」手法,具體作法仍有待進一步討論與充實。
二、日本嚇阻力的界線:貿易大國、資源小國能否「獨善其身」
如上所述,日本政府於2022年版《防衛白書》中,特說明該國防衛政策對嚇阻力之詮釋。另一值予關注之處在於,該說明將嚇阻力進一步延伸至「基於條約、以集團方式形成體制化的嚇阻能力」並將具體手段擴及經濟制裁範疇。然而,如同新、舊版《國家安全保障》均強調日本係海洋國家,其生存發展最為關鍵之處即在如何與世界經濟體系接軌,惟就此戰略目標而言,當前國際形勢恐對《防衛白書》所揭示的經濟嚇阻力形成限制。
鑒於北韓在國際社會的嚴厲制裁下幾乎與世界經濟體系脫鉤,故《防衛白書》之敘述應係以中國為標的。然以日本的關鍵盟友美國而言,即便在美中對峙局勢之下,雙方2022年度貿易額仍續創歷史新高。[6] 而就日本自身而言,其近年對中貿易規模亦未見縮小趨勢。[7] 在上述背景下,日本若欲以經濟圍堵形成嚇阻能力,其代價恐遠超軍事手段之成本。換言之,即便日本在防衛政策上將嚇阻能力擴大解釋至經濟等非軍事範疇,惟作為貿易大國及資源小國的日本是否能承受嚇阻所需之成本,仍不無疑慮。
[1]〈第33回国会 衆議院 予算委員会 第2号〉,《国会会議検索システム》,1959年11月4日,https://kokkai.ndl.go.jp/img/103305261X00219591104/24。〈第24回国会衆議院内閣議員会議録第15号〉,《国会会議検索システム》,1956年2月19日,https://kokkai.ndl.go.jp/img/102404889X01519560229/1。
[2]〈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いて〉,《內閣官房》,2013年12月17日,https://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j.pdf。《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いて》,〈內閣官房〉,2022年12月16日,https://www.cas.go.jp/jp/siryou/221216anzenhoshou/nss-j.pdf。
[3]岩田修一郎,〈日本の防衛戦略と抑止-韓国及びオーストラリアとの比較考察-》,《防衛大学校総合図書館》,2017年12月,http://www.nda.ac.jp/cc/gs/results/series/studyseries01.pdf。
[4]〈自民党が合同会議「反撃能力の保持を」の声 中国ミサイル落下受け〉,《朝日新聞》,2022年8月5日,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Q8556HXQ85UTFK00Y.html。
[5]〈FOCUS2 平和を生む「抑止力」〉,《防衛省》,2022年,https://www.mod.go.jp/j/publication/wp/wp2022/html/nt210000.html。
[6]〈2022年の米中貿易は微増も過去最高を更新、蓄電池の対米輸出が急増〉,《Jetro》,2023年2月16日,https://www.jetro.go.jp/biznews/2023/02/0be52e2b4c435e67.html。
[7]〈2021年の日中貿易、2011年以来10年ぶりに過去最高を更新〉,《Jetro》,2022年3月25日,https://www.jetro.go.jp/biz/areareports/2022/ef313e747ccd01d8.html。